规范快递隐私面单使用 强化个人信息源头保护
近日,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网信办联合召开电商平台企业涉邮政快递个人信息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推进会,强调要强化信息安全的源头治理问题,推行隐私面单、虚拟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隐匿化技术,并明确提出年内实现邮政快递面单个人信息隐藏全覆盖,让隐私面单从“可选项”变成“必选项”,切断信息泄露源头。这是国家邮政局继2017年出台文件要求推广使用隐私面单制度以来的又一重要举措。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电商和物流行业快速发展,我国快递单量迅速增长。据国家邮政局最新公布的《2021年邮政行业运行情况》数据,2021年我国快递业务量达1082.96亿件,最高日处理量超过6.96亿件,日均快件处理量近3亿件。这些数据背后隐含着巨量个人信息。一张小小的快递面单上记载着丰富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经常居住地、工作单位以及购买物品信息等。通过这些信息还可以分析出个人购买习惯、消费水平等隐私信息。这使得保护快递面单信息十分重要。因此,推广使用快递隐私面单颇为重要,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完善立法,强化快递面单隐私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该条文明确通过侵权责任路径保护个人隐私,但没有提供具体操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没有针对邮政快递中的个人信息保护设立专门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虽然将快递业纳入规制对象,但将快递业与邮政业归为同一类管理客体,未区分二者的差异,且没有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专门规定。一些专门规范快递行业部门的规章,相对而言,法律位阶较低,如交通运输部门发布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建议对现有快递立法进行整合、完善,进一步激活民法典、刑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现有法律中有关隐私权保护的条款,加强对公民隐私的法律保护,明确相关责任范围,提供更多有效救济措施。条件成熟时,形成较完善的快递面单隐私法律保护体系。
强化监管和司法打击。个人信息泄露具有一定隐秘性,监管部门和受害人往往难以在第一时间察觉。笔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关于侵犯公民隐私权的案例可以发现,司法实践中直接涉及快递邮政隐私权的案件数量不多,且大致可分为两类:第一类,主要涉及出售、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第二类,因快递邮政面单隐私泄露造成后续刑事犯罪,该类型案件中,执法、司法机关刑事介入的原因并非用户隐私遭泄露,而是由此发生了更严重的刑事犯罪。换言之,若无后续刑事案件发生,用户隐私的泄露可能还不会被侦查到,更难进行定罪处罚。因此,建议相关职能部门从全局性角度出发强化邮政快递业监管,规范各个环节,建立邮政快递业保护用户个人隐私信息标准。同时,执法司法机关积极作为,定期开展邮政快递业侵犯个人隐私权的专项打击行动,对此类犯罪始终保持高压威慑态势。
加强行业自律,完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据《解放日报》报道,隐私面单推广数年之所以成效不佳的重要原因是快递公司担心增加成本、派件效率下降等问题,未履行好对用户信息进行必要加密、隐私化处理的法定义务(见《解放日报》2022年2月27日第6版,《隐私面单推行数年,为何遮遮掩掩》一文)。建议强化邮政快递行业自律,制定统一的快递隐私面单使用标准,推动快递企业积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在快递面单隐私保护问题上,企业既是客户信息泄露的主体,又是客户信息保护的主体。强化行业内部监督,推动行业自律,既有利于强化个人信息源头保护,又可以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
消费者应树立保护个人隐私意识。在邮寄物品过程中,尽量选择正规快递企业;面对不良操作,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积极响应职能部门号召,开展隐私保护工作;拿到快递包裹后,及时处理快递面单,避免信息泄露。
(作者单位:上海社科院法学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