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朱火平、郭利军、武安市华实物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申请执行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逾期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403执2509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限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蒋倩、张少辉、武朝新、韩英学、韩计真、河北旭力雅车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申请执行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逾期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403执2523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限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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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冬红、游召雷: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申请执行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逾期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403执2524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限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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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玉娇、申振和、申朋宇、邯郸市申仕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申请执行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逾期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403执2525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限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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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慧文、佘银祥、张美芹、韩韦佳、邯郸市复兴乐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申请执行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逾期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403执2526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限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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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付玲、李旭斌、李运锁、殷晓康、高丽娜、邯郸市邯乡面业有限公司、肥乡县利康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河北民佳面粉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申请执行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逾期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403执2527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限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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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延年、孙星星、孙晶晶、孙永超、赵菊苏、武安市兴隆耐火材料厂: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申请执行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逾期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403执2528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限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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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延年、孙星星、孙晶晶、孙永超、赵菊苏、武安市兴隆耐火材料厂: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申请执行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逾期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403执2529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限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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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达、张现同、张继昌、杨广义、河北鑫永泰经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申请执行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逾期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403执2530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限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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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晓锋、靳云飞、靳晓东、馆陶县海天电器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申请执行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逾期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403执2531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限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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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岚涛、栗贵山、陈素英、院丽花、陶素荣: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申请执行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逾期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403执2532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限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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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新玉、吴新立、吴新红、孙志鹏、郭笑梅、邯郸市冉达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申请执行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逾期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403执2533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限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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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胜、曹国臣、曹玉霞、赵丽昕、邯郸市兰海花木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申请执行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逾期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403执2534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限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左琳、马涛、王启涛、裴俊英、邯郸市伟成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申请执行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逾期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403执2535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限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刘艳芬、曹彦昭、马治彬、邯郸市丛台恒昌五金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申请执行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逾期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403执2536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限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郭鹏、杜凤固、杜凤琦、杜石勇、杨吉庆、杨金秀、赵树斌、武安市康丰经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申请执行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逾期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403执2537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限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张军、秦晓丽、岳广胜: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申请执行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逾期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403执2640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限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潘月爱:本院受理原告羊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823民初1013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0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王俊飞:本院受理原告蔡海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823民初1157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包君、于权:本院已受理翟英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郝欣欣、高增贵:本院受理原告杨现辉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陈春雷:本院受理原告王俊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403 民初11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陈增峰: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县铭品汽配门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403 民初8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汪浩:本院受理原告钱永峰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02民初8976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张贺东: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董凤云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2)豫1621执90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不再另行通知。
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
王雪辉: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张娟娟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2)豫1621执98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不再另行通知。
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
李西东:本院受理原告罗永文诉你、李桂林、罗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遇节假日顺延)2022年9月28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遗失周振霞(宾县宾西镇哈东●城市公元小区8号楼C16号车库)黑龙江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两联,发票代码为:223001496014,发票号码:00067111,金额为:111347元,现声明作废,如在出现任何争议和纠纷与黑龙江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