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婚前、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进行规范 民政部就两项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潘巧) 近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组织起草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婚前辅导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两项行业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9月23日。

  据了解,《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主要规定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保障、机构管理、职业培训等内容。《婚前辅导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婚前辅导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职业培训等内容。两个行业标准主要适用于全国各级婚姻登记机关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机构所提供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从服务内容上来说,《婚前辅导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是为准备进入婚姻的服务对象提供婚姻家庭方面的专业指导和帮助,服务内容包括婚姻家庭建设与法律宣导、婚姻观念与认知状况测评、角色转变与婚姻适应性辅导、婚姻家庭经营能力提升四项内容。《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是为在恋爱、婚姻和家庭生活中的服务对象提供婚姻家庭关系方面的专业指导和帮助,服务内容包括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离婚冷静期辅导三项内容。

  《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婚前辅导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均对婚姻家庭辅导师的职业培训作出规定,培训内容为法律法规、职业伦理、专业理论、操作技能四项内容。《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婚姻家庭辅导师参加职业培训实行学时制管理,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理论和操作技能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职业培训学时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跨年结转。

  此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对婚姻家庭辅导机构服务人员的数量和资质作出相应规定,要求婚姻家庭辅导机构应配备至少2名婚姻家庭辅导师,应签订《保密协议》,且从事婚姻家庭辅导师职业的人员应具有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并具备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律师资格等四类资格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