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2022)皖1823民初1101号

  朱水生:本院受理原告李冬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1047号

  郑春龙:本院受理原告丁青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1000号

  丁志刚:本院受理原告蔡学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14时4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976号

  陆庆彬:原告董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遇节假日顺延)14时4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977号

  李冠:原告黄爱琴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遇节假日顺延)10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1022号

  秦文龙:原告王文源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遇节假日顺延)10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1109号

  杨健:原告安徽泾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遇节假日顺延)8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1073号

  聂双喜:本院受理原告泾县大转盘饲料店诉被告聂双喜、徐友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张文虎:本院受理原告王加年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皖1823民初7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张庆丰:本院受理原告王凤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莫旗人民法院甘河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唐山德耀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鹏路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229民初5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一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张永发:本院受理原告张茂林诉被告袁高峰、王成军、张永发物权纠纷一案,现向张永发依法送达本院(2022)甘1223民初7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官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法院


  丁英臣:本院已受理刘春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周位伦:本院受理原告章美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2801民初4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予原告章美年与被告周位伦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任明勇,贵州贵铝华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103民初46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王成(公民身份号码:51078119770908479X):2022年6月1日,原告四川江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郎庙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我支行贷款本金50000元及至还清之日的利息(其中:截止2022年3月21日止利息3115.49元);2.本案诉讼费用、资产保全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0时在本院二郎庙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裁判。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张红梅:本院受理原告张体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02民初38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叶的华:本院受理查先明、袁慧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825民初187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9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徐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


  刘丽金:本院受理原告王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遇节假日顺延)2022年9月22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刘何军:本院受理原告张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程小帅:本院受理原告孙振江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邯郸市广成特种钢冷弯有限公司、郭小伟、薛士超:本院受理原告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邯郸市宸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晓华、李换芹、赵晓利、郑永竹、赵晓敏、郑杏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491民初30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事项告知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墨:本院受理原告张改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2)冀0505民初652号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或在线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法院


  王志强:本院受理原告牛勇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427民初26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


  关于抽签确定泰兴市商井河贯通工程周边地块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动迁)评估机构的公告

  因泰兴市商井河贯通工程周边地块集体土地上的被征收(动迁)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选定本项目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动迁)评估机构,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等相关规定,现决定从以下自愿报名承担本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动迁)评估工作的5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通过抽签方式公开确定1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作为本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动迁)评估机构。

  1、江苏佳事得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测绘造价有限公司

  2、江苏鑫芃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江苏永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4、江苏铭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江苏金宁达房地产评估规划测绘咨询有限公司

  一、参加人员

  参加抽签的人员包括自愿参加的被征收(动迁)人、备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代表、泰兴市城市改造建设指挥部代表、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表 、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表、泰兴市人民政府济川街道办事处代表及所属社区工作人员、江苏省泰兴市公证处公证人员。

  二、抽签时间

  2022年9月7号上午9:30,所有人员必须在上午9:20前进场。

  三、抽签地块

  泰兴市枕淮路2号泰兴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六楼会议室。

  自愿参加抽签的被征收(动迁)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备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份)按以上规定准时到场,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的,受托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各2份)按以上规定准时到场,否则视作自动弃权。

  本次抽签活动由江苏省泰兴市公证处现场监督公证。

  特此公告。

  泰兴市人民政府济川街道办事处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