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文人悔其少作的当下版权映射
悔其少作,是指古代文人不满其年轻时未成熟的作品,出自东汉杨修的《答临淄侯笺》,原文为:“修家子云,老不晓事,强著一书,悔其少作。”
古代文人非常看重作品质量。诗人杜甫《偶题》诗曾云:“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当时文坛不乏反复打磨和精细雕琢的写作之风,悔其少作的现象较为常见。
悔其少作的传统及其原因
悔其少作是对作品的一种修改或收回。汉代杨雄首开古人悔其少作之先河,老年的他将早年的作品竟贬为“童子雕虫篆刻”,表示“壮夫不为也”。唐人韦庄年轻贫贱时曾写过一首描述百姓离乱之苦的长诗《秦妇吟》,传诵一时。官至宰相后,他就不愿再提这首诗,想方设法销毁他人抄本,并特别撰《家戒》叮嘱家人“内不许垂《秦妇吟》幛子”。五代十国词人和凝晚年也将早年间作品悉数销毁。自此,以销毁版本的形式彻底删除旧作之法为后世仿效。例如清朝袁枚《随园诗话》曾记载:“余宰江宁时,门下士谈毓奇为刻《双柳轩诗文集》二册。罢官后,悔其少作,将板焚毁。后《小仓山房集》中仅存十分之三。”至清道光年间,吴中词派代表人物吴嘉洤也曾谈到“潘功甫舍人向刻有《功甫小集》传播艺林,后悔其少作,悉毁其板。故世少传本”。
古人悔其少作,起因多是成就显著的文人在成熟或年老之际不满年轻时未成熟的或违心、趋时、跟风之作。鲁迅在《集外集》序言中曾写道:“中国的好作家是大抵‘悔其少作’的”,“但我对于自己的‘少作’,愧则有之,悔却从来没有过”,“况且如果少时不作,到老恐怕也未必就能作,又怎么还知道悔呢?”事实上,悔其少作固有掩饰昔日幼稚不堪之意,但也有悔恨当初失德不适之意,前者有掩耳盗铃之嫌,后者则有亡羊补牢之功。悔其少作是文人一种复杂的心理变化的反映,不能简单用是非正误加以评价,可谓见仁见智。
版权保护之古今文化对照
悔其少作的古代文人心态与当下版权法所维护的客体具有某种一致性。不同的是,古人在行使该项权利时具有一定的优势,能够悔其少作的多是文化上的优越者和知识上的垄断者。只是到了唐宋之后,因印刷技术和商业市场的广泛流动导致知识的进一步普及,才让悔其少作变得更加困难。
从版权立法层面来看,若只是因观点发生改变而行使该权利则大可不必,作者完全可以通过如发表声明、缩短许可使用期限,甚至出版修订本等方式实现。只不过不似当下信息爆炸社会,古代知识信息传播渠道有限,文学作品在短期内很难被彻底抛之脑后,故而文人需要采取更为彻底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利益。
古人选择通过销毁雕版或者重新编撰文集的形式否定其“少作”,在传统印刷成本高昂,依靠抄写来复制文字而又存在误抄、漏抄等情形下,往往比向官府申明权利来得更加实在。也即古人一般依赖自力救济——既能利用自身文化或社会影响力,又能利用知识传播渠道有限的漏洞,便可快速实现修改“少作”的目的,完全没有必要或动力去推动和发展出需要官方力量维系的版权法,这正是古代虽有与今天相似的悔其少作之权利诉求,但未能发展出同样广泛的版权保护规范之原因。
(作者单位:广东技术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