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周口市凯丽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贵杰、李素真:本院受理原告周正华、柯华诉你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02民初9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南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李邵强:本院受理原告杨文福诉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南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郸城亿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周口亿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程献伟:本院受理原告咸志峰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02民初9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南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刘辉、郑州苏润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樊高伟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南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邢建领、安雷朋:本院受理原告任爱宾诉你们、河南成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费纠纷一案已审结。现被告河南成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2022)豫1602民初183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递交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南郊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刘喜:本院受理原告陈慧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522民初427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组成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王磊:本院受理原告许佳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许佳锋对本院作出的判决不服,于2022年7月22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522民初233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郑鑫: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县支行诉郑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大连世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沈阳辽海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万泰昌房地产开发绥中有限公司、第三人你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后第3日上午9时在绥中法院前所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
周口市中邦置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口市日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方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状截止至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上述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北郊法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杜淼:本院受理原告张学堂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02民初36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姚家银:本院受理原告叶保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王伟:本院受理原告刘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郭静、张海杰:本院受理原告川汇区李静童装店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张建华:本院受理原告蔡学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425民初24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
杨兴:本院受理原告李养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作出(2022)川1325民初1664号民事判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李静:本院受理原告赵春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作出(2022)川1325民初1660号民事判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王茂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分公司诉你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湖县支公司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825民初10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送达后15日为上诉期限,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
王茂春:本院受理原告甘雪华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825民初5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送达后15日为上诉期限,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
叶春林:本院受理原告周小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825民初11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送达后15日为上诉期限,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
郭志俊、中基建宏图(北京)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邢玉超、李永敏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资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左同胜、左孝军:本院受理原告曾祥胜诉你们及第三人朱传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资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2年9月8日10时至2022年9月9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周口市明鑫塑编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周口市川汇区七一路西段北侧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一拍起拍价:5065104元,保证金:500000元,加价幅度:5000元。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王兆辉、鲁飞:本院受理原告李树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辽1422民初29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
姚玲芳:本院受理原告王兵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924民初5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海兴县人民法院
郭庆东:本院受理原告周彦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224民初218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于2022年8月30日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柏各庄法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
李秀丽:本院受理原告陈丽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281民初29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
齐志永:本院受理原告王艳青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冀0229民初20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彩亭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郭云朝:本院受理原告任县亿信扶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候聚国、郭佳鑫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2022)冀0505民初675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或在线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法院
郭云朝: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2022)冀0505民初765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或在线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法院
杨万清:本院受理原告张清池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河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