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维权难需要有解忧之“药”

  记者近日从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期网络商品交易市场格外活跃,涉及网络消费类投诉举报占总量的39.04%,其中超过42.67%的被投诉举报对象集中在网络平台经营者,在投诉举报总量中的占比也持续增长。为此,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对于“直播购物”“网红带货”,要谨慎选择网络平台和购物渠道,切勿盲目相信“直播测评”,低于市场同类商品价格过多的,应谨慎选择购买。同时要注意查看商品质量参数及保质期,避免商家“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如果是贵重商品,从拆开包装到使用最好录制视频,以便维权之用(2022年7月26日中国消费者报)。

  此前,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和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发布直播带货消费体验调查报告。在100个直播带货体验样本中,33个涉嫌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调查结果显示,当前直播带货消费体验情况总体较好,但同时还存在部分涉嫌虚假宣传、不按规定公示证照信息、言行低俗、价格误导以及没有显著提示私下交易风险等问题。

  中国消费者协会前不久发布的《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显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能够接纳直播电商,但电商直播购物存在的多项问题也不容忽视。调查显示,有37.3%的受访消费者在直播购物中遇到过消费问题。例如:消费者容易受到直播氛围影响而冲动购物;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被夸大宣传或虚假信息误导,购买到假冒商品和“三无”产品等。

  近年来,随着“直播+电商”的网购方式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通过观看网络直播下单购物。直播电商购物这一新业态从萌芽起步到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新的消费维权问题。例如人气造假、评论造假、诱导交易、虚假交易、规避安全监管的私下交易行为等。

  眼下,“直播+销售”这种销售模式广为商家青睐。在这种模式下,商家利用直播宣传自己的商品,让人们在观看直播的同时了解商品,以期更好地销售;消费者则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商品。这种模式的低成本、高转化率优势,让越来越多的商家加入直播行列。面对“直播+销售”乱象,加强对主播群体的管理和规范尤为重要。

  毋庸置疑,引导直播电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既要推进社会共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也要审慎监管,尤其是加强对主播群体的管理和规范很有必要。一方面,有关部门和平台要着力强化主播人员素质管理,做好主播人群的背景信息登记核验,通过系统性的培训引导和规范化的考评机制,提升网络主播的职业素养和规范意识。另一方面,主播群体要充分认识作为主播和经营者自身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绝不能只要人气,不担责任。直播平台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理应受到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

  “直播+销售”乱象不仅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直播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而消费者无维权意识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带货主播的侥幸心理,他们在宣传时往往有意无意夸大其词,吸引眼球。因此,鼓励消费者参与,大力推进消费教育和维权宣传,在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和安全健康的消费习惯的同时,培养消费者养成良好的维权意识和维权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