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修法加大对违法司法鉴定行为处罚力度
日前,新修订的《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施行。新修订的条例从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司法鉴定综合评价、行业发展规划等方面作了修改,并着重对重新鉴定的效力认定作了具体规定,加大了对违法司法鉴定行为的处罚力度。
修订后的条例充实行业协会职能,规定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对会员加强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以及执业技能等自律管理,处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协助解决司法鉴定程序规则和技术规范适用等方面的纠纷,依法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明确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年度编制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并予以公告;对停业整改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人或者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暂缓编入名册;对依法被注销执业证书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或者终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不得编入名册,已经编入的应当公告删除。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司法鉴定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鉴定活动进行全流程监督管理。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开展鉴定活动情况及其相关登记信息变化情况在信息平台进行备案。为防止重新鉴定权利被大量滥用,修订后的条例对重新鉴定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明确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应当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因特殊原因,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但原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据福建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