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计桐:本院受理原告刘学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2民初12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石涛:本院受理原告汪艳红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2民初12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智鲁:本院受理原告徐伟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王运桥、章艳芝:本院受理原告白凤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王博:本院受理原告张伟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河北尊弘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峰诉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冀1082民初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张鑫:本院受理原告邹振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三河主烤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齐宝宁:本院受理原告屈继何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燕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孙宝力、杨宇洲:本院受理原告张磊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燕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王凯峰、李巍:本院受理原告三河市达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燕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张文:本院受理原告吴东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燕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陶学瑞:本院受理原告三河市星河商贸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137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葛杨:本院受理原告三河市星河商贸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137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刘双节:本院受理原告石永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2民初13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周恒:本院受理原告廖显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燕郊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魏东升:本院受理原告宗宇诉你及孙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88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况伟成:本院受理原告杨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2民初14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徐桂芬:本院受理原告刘宝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2民初17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884-1号
董文: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泾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胡要武、董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周瑜:原告龚荣向本院起诉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未归,无详细地址。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缺席判决。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陈玉成:本院受理原告王月欣诉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2022)川0724执恢26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绵阳市兴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明清、谢官蓉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16)川0724民初753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定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公告如下:被执行人信息:张明清,男,1971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绵阳市安州区黄土镇友谊村10组,公民身份号码:510724197105122057。谢官蓉,女,1972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绵阳市涪城区沿江东街55号,公民身份号码:510724197209242029。执行依据: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2016)川0724民初753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6024958元。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明清、谢官蓉可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30%予以奖励。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本院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816-4330303,联系人:龙法官
特此公告!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2022)川0724执恢26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绵阳市兴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绵阳市釜新彩板钢结构实业有限公司、绵阳市高新区鑫田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刘胜辉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16)安执证字2号执行证书确定的法定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公告如下:被执行人信息:绵阳市釜新彩板钢结构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市安州区黄土镇,注册号:510724000005192(1-1)。
绵阳市高新区鑫田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54号,注册号:510706000005122。刘胜辉,男,1981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镇川主村004组,公民身份号码:510724198104050017。执行依据:四川省安县公证处(2016)安执证字2号执行证书。执行标的:6247219元。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绵阳市釜新彩板钢结构实业有限公司、绵阳市高新区鑫田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刘胜辉可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30%予以奖励。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本院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816-4330303,联系人:龙法官
特此公告!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2022)川0724执恢26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绵阳市兴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绵阳市运翔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绵阳市高新区鑫田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段吉志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16)安执证字1号执行证书确定的法定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公告如下:被执行人信息:绵阳市运翔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市安州区界牌镇绵安路中段,注册号:510724000013782。绵阳市高新区鑫田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54号,注册号:510706000005122。段吉志,男,1954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镇工农街004组,公民身份号码:510724195411102818。
执行依据:四川省安县公证处(2016)安执证字1号执行证书。执行标的:5848921元。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绵阳市运翔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绵阳市高新区鑫田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段吉志可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30%予以奖励。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本院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举报电话:0816-4330303,联系人:龙法官 特此公告!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
债权转让通知书 陈开云:深圳市研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已将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债权受让方: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您在深圳市研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JK995545607825727735》的借款合同相关应偿还债务总额人民币87792.21元。本债权转让通知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特此通知并催款。
通知人: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通知时间:202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