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不当行政行为救济论》

创新不当行政行为救济理论 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评《不当行政行为救济论》


  不当行政行为的救济问题一直是行政救济理论与实践的难点。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对不当行政行为侵害的合法权益进行救济,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是坚持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同时,也是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的要求。2014年修正的行政诉讼法将明显不当行政行为的救济纳入受案范围,使不当行政行为司法救济范围从“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过渡到“明显不当行政行为”阶段。对于行政行为救济面临的新问题,需要理论研究予以关照和回应。

  张峰振教授所著《不当行政行为救济论》从理论与实践层面深入剖析不当行政行为救济方面存在的诸多疑难问题,创新不当行政行为救济理论,为助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智识支撑。

  《不当行政行为救济论》具有诸多创新。首先,立意创新。在严密的法治监督视野下,将不当行政行为救济制度作为单独研究对象,对于以违法行政行为救济为中心的理论架构和制度体系是一个有益的补充。其次,视野创新。利用全球视野解决中国问题。再次,观点创新。如在救济理念方面,该书提出不当行政行为救济应坚持异体救济、多元救济理念;坚持依法行政底线,追求良好行政理念。在救济途径方面,提出在完善行政系统内救济一般不当行为的同时,可以考虑建立系统外非司法异体救济制度,建议继续改造监察制度,使监察委员会在原有职能基础上增加救济不当行政行为的职能,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监察委员会救济不当行政行为制度。在明显不当行政行为的判断标准方面,该书提出“重大且明显说”,即只有表面上显而易见、程度上严重的不当,即重大且明显的不当,才构成明显不当行政行为,其他则为一般不当行政行为。在救济方式方面,提出应明确规定一般不当行政行为作出主体及其上级机关的救济方式,增加“确认不当”救济方式。该书建议行政复议法修改时增加关于一般不当行政行为救济方式的规定等。

  《不当行政行为救济论》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与实践意义。在学术价值方面,可以完善不当行政行为救济理论,建构严密的法治监督理论体系;深化明显不当行政行为救济理论,创新一般不当行政行为救济理论体系。在实践价值方面,可以为全面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提供理论支持;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理论指导。

  《不当行政行为救济论》是不当行政行为救济领域不可多得的专著。尽管书中的部分观点仍有继续深入探讨的空间,但该书提出的问题及观点值得行政法学理论与实务界研究借鉴,为坚持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法建设提供了有益参考。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