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朝普法热潮的现代启示
五代十国(公元907—979年)是古代历史上的藩镇割据时期。五代是指唐天祐四年(907年)唐朝灭亡后依次定都于中原地区的五个政权,即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和后周。天祐四年(公元907年)四月,梁王朱晃接受唐哀帝李柷禅让,在中原地区建立后梁,定都东京开封府,五代十国开始。在这一历史时期,中央政权无力,地方势力强盛,这使得藩镇、州、县各行法令,随心所欲地判决各种案件,天下不知何为公法。国家的法令虽然都下发到了地方,实际上却如同一纸空文。后周显德七年(960年)正月,赵匡胤发动陈桥兵变,黄袍加身,接受周恭帝禅让,建立北宋,五代结束。宋朝创建初期,宋太祖赵匡胤着手整肃混乱局面,促使各地官员认真学习中央颁布的法律、法令,一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场普法热潮。
梳理历史,有以下几件事对于当时产生普法热潮具有积极影响。建隆二年(961年),金州(即今陕西安康)发生了一起“父杀子”的案件:农民马从玘长子马汉惠,自幼无赖,欺辱兄弟,横行乡里,经常强取豪夺,乡人恨之入骨。马从玘和妻子还有次子,三人联合起来,共同把这个孽子打死了。当地的防御使仇超和判官左扶却把马从玘、马妻,还有马的次子一并抓获,全给斩杀了。在中国古代,儿子杀父亲是一定要判死罪的;父亲杀儿子,未必判死罪。该案中马汉惠本来大逆不道,败坏家风,为害一方,民怨极大。马从玘与妻儿联手,为民除害,不仅情有可原,而且也是出于无奈,于义正大,断无斩杀之理。可是防御使仇超和判官左扶不懂法律,妄动刑杀,一次性杀死三个善良的农民,既无视国法,又造成民间任子妄为的恶劣风气。消息传到朝廷,宋太祖震怒,责令相关部门调查此案。最后得出结论:马从玘虽然率领家人杀死自己的儿子,却是为民除害,最多可判轻责。宋太祖下令:重责防御使仇超和判官左扶,当众各打八十大板,开除公职,永不复用,流放海岛。
建隆三年(962年)三月,有个叫法迁的尼姑,在未经师父许可的情况下,私自使用师父的法器,老尼姑就将这件事告到河南府。河南府判官卢文翼、法曹参军桑植,将这起案件判为法迁私自盗窃师父财物,开刀问斩。按照法令,该案即使定成偷盗,也不过责罚鞭打之类而已。太祖非常生气,把桑植的行政职务降了两级,卢文翼直接被开除公职。建隆三年九月,又有同州观察判官因为断案、量刑不符合实际,被宋太祖罢免了官职。
历史、现实、未来是相通的。踏上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宋朝的普法热潮对我们当下加强普法工作仍具有可借鉴的启示。
抓住“关键少数”。宋太祖赵匡胤整肃法纪、统一法律适用,首先抓住各地官员,从促使各地官员积极认真地学习法律、尊重法律、运用法律开始。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各级领导干部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全社会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每个领导干部都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每个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彻底摒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决不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要加强教育、培养自觉,促使领导干部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养成法治习惯。要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做到“加强管理、强化监督,设置领导干部法治素养‘门槛’,发现问题就严肃处理,不合格的就要从领导干部队伍中剔除出去”。
发挥典型案例引领作用。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发生在宋朝的典型案例对各地官员随意判案、目无法纪起到了强烈的警示作用,促使各地官员自觉主动学习法律、法令。这就启示我们,新时代加强普法教育应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完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制度,统一法律适用。要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使广大法律工作者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普法者。要加强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培育以案普法品牌,针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遇到的具体法律问题及时开展普法,充分利用典型案事件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发挥典型案例引领法治风尚、塑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
健全普法长效机制。在经历了几起案件后,宋太祖赵匡胤下诏明确:从今往后,要坚决杜绝类似事情发生,各个州县判处的死刑案件,必须上报朝廷,经过刑部复审以后,才能付诸实行。一旦刑部确定当杀与不当杀,地方政府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将以违法乱纪论处,绝不姑息。此后,宋太祖又委派在京官员巡察各地断案情况。通过建立判案复审和监督机制后,极大促进了各地官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有效解决了五代以来藩镇诸侯目无法纪、任意妄为、枉法杀人、嚣张跋扈的混乱局面。新时代加强普法工作需要从国家机关与公民两方面不断完善制度保障。对于国家机关而言,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对于公民而言,应建立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把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大力宣传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选树群众身边先进典型;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塑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促进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本文为2021年度湖南省司法厅重点课题“社会力量参与普法机制研究”(HNSF21B06)阶段性成果,作者单位为中共湖南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