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度者,正之至也

  原典 

  法度者,正之至也。而以法度治者,不可乱也。而生法度者,不可乱也。精公无私而赏罚信,所以治也。省苛事,节赋敛,毋夺民时,治之安。无父之行,不得子之用。无母之德,不能尽民之力。父母之行备,则天地之德也。三者备则事得矣。能收天下豪杰骠雄,则守御之备具矣。审于行文武之道,则天下宾矣。号令合于民心,则民听令。兼爱无私,则民亲上。 ——《黄帝四经·经法·君正》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中引用《黄帝四经·经法·君正》中的“法度者,正之至也”,回顾党在不同时期特别是新时代推进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重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和大量法律法令,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为建立新型法律制度积累了实践经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国家机构组织法、选举法、婚姻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确立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我们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逐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完善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制度,基本形成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


  历史讲述

  《黄帝四经》是1973年马王堆汉墓出土帛书。初付于帛书《老子乙本》前,当时称《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后经专家鉴定,认为此书是失传已久的《黄帝四经》。《汉书·艺文志》曾经著录此书,但汉以后就失传了。全书由《经法》《十大经》《称》《道原》四篇文章组成,重点是讲治国安民之术,被誉为“治国之本”的经典。

  “道法合一”是《黄帝四经》的核心思想,主要观点包括:一是道是宇宙万物的本源,并且永恒不变,主宰着万事万物。《黄帝四经·经法·道法》载:“道体虚空无形,寂静深远,万物赖之以生。”《黄帝四经·道原》载:“小以成小,大以成大。盈四海之内,又包其外。在阴不腐,在阳不焦。一度不变,能适规(蚑)侥(蛲)。”二是天地之间的万事万物都有其运行的自然规律和秩序,君主治理天下不仅要意识到这种规律的存在,还应该遵循规律实施治理。《黄帝四经·经法·道法》载:“天地有恒常,万民有恒事,贵贱有恒位,畜臣有恒道,使民有恒度。”“故唯执道者能上明于天之反,而中达君臣之半,密察于万物之所终始,而弗为主。故能至素至精,浩弥无形,然后可以为天下正。”三是人类依据大道的一级法则——自然规律,制定出国家社会最符合、最接近道之规律的人间法则,是君主治理国家的根本方法和唯一途径。《黄帝四经·经法·道法》载:“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称以权衡,参以天当,天下有事,必有巧验。”

  《君正》是《黄帝四经·经法》篇的一节,论述的是君主治国次第。正文具体讲了为政必须“从其俗”“用其德”,方能“知民则”“民则力”;“省苛事,节赋敛”,方能“民有得”。但对于破坏制度的人,在法律面前,“罪杀不赦”。养生伐死,文武并行,行父母之德,方使天下宾服。

  通读《君正》,不难发现道法思想贯穿其始终。开篇提出为政治国的次第:“一年从其俗,二年用其德,三年而民有得,四年而发号令,五年而以刑正,六年而民畏敬,七年而可以正(征)。”这种入乡随俗、循序渐进的举措正是顺应民心、遵循天道的体现。无论是国家还是地区,都有其风俗习惯。治国者唯有尊重当地的风土人情,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政策,顺应社会发展规律,才能实现民富国强。后文关于养民的论述:“人之本在地,地之本在宜,宜之生在时,时之用在民,民之用在力,力之用在节。知地宜,须时而树。节民力以使,则财生,赋敛有度则民富,民富则有耻,有耻则号令成俗而刑伐不犯,号令成俗而刑伐不犯则守固战胜之道也。”同样体现了古人对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深刻认识。民以食为天,在农耕为主要生产方式的古代,确保百姓因地合时种植无疑是第一位的。百姓通过适度劳动创造了财富,国家敛赋适度,则人民富足;人民富足,则懂得廉耻;人民懂得廉耻,就会习惯于服从命令且不敢触犯刑罚,自然守国则牢、伐国则胜。文章最后提出以法度治国之道:“法度者,正之至也。而以法度治者,不可乱也。而生法度者,不可乱也。精公无私而赏罚信,所以治也。”这里的“法度”虽没有明确是天道法度还是人间的法则,但从全书来看,应该两者都包括在内。人们既要遵循存在宇宙中的自然法则——天道,也要遵守人为制定的法则。天道法度,是至公至正的存在。以天道法度来治理国家,不可以肆意妄为。创制法度,不能变化不一。依法办事公正无私,赏罚分明才能够取信于民,这就是治理天下的大道所在。

  “法度者,正之至也。”为什么法度是最为公正的呢?原因在于《黄帝四经》认为道是天地万物的本源,是客观公正的存在。法本源于道,自然也具有客观公正的性质,从而能成为人们行为的准则。《黄帝四经》在中国思想史上划时代地提出了“道生法、道法合一”的道法思想,这是古人修身实践的真知灼见,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和汲取。


  典故解读

  我国古代很早就有“法”的意识,认识到以法治国的重要性。“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意思是夏朝有违犯政令的人,就制定禹刑;周朝有触犯政令的人,就制定汤刑;周朝有触犯政令的人,就制定九刑。“法者,治之端也。”“法者,天下之准绳也。”法制被认为是国家治理的源头,天下所有人做事应当遵循的原则、标准,并已成为世界各国为政治国的追求。

  《君正》提出以法度治国,在于法度有公正去私的价值。“法度者,正之至也。”法律制度,是至公至正的。或者说,只有至公至正的法律,才能成为人们行为的准则。这种公正不仅是指法律制度本身的公正,即立法公正,还应该包括实施的公正。后者又分为执法公正和司法公正。“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毫无疑问,前者是法律公正的基础,因为没有公正的立法就根本不可能有公正的执法和司法。但是后者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执法公正和司法公正才是法律公正的切实保障。没有公正的执法和司法,再公正的法律也只是一纸空文,“有法而不循法,法虽善与无法等。”这就要求依法治国不能肆意妄为,立法、执法和司法等各个环节都要公平公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党抓住法治体系建设这个总抓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国法治体系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是:法律规范体系不够完备,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存在薄弱点和空白区;法治实施体系不够高效,执法司法职权运行机制不够科学;法治监督体系不够严密,各方面监督没有真正形成合力;法治保障体系不够有力,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涉外法治短板比较明显等。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对外开放深入推进,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讲话时引用“法度者,正之至也”,不仅说明我们党一贯重视法治建设的原因,也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必须抓紧研究解决我国法治体系存在的上述问题,顺应事业发展需要,坚持系统观念,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作者单位: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律年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