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宜兴市金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36户不良债权资产推介公告

    

    债权基准日:2022/5/1

    截至2022年5月1日,无锡市伟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36户债权本金余额共计约52382万元及其相关利息费用,债务人均位于宜兴地区,标的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保证”等。

序号

债务人

地区

本金余额(元)

抵押情况

担保情况

1

宜兴市金蝶针业有限公司

官林镇

1,485,691.24

官林镇南庄村,土地(租赁):12.21亩,厂房:3373.24㎡

江苏金蝶线缆有限公司、朱洪生、蒋小才、储维君、储玺

2

无锡市斯耐杰汽车内饰制品有限公司

杨巷镇

1,499,932.02

宜兴市广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许琴惠、孙国强

3

宜兴市兴立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新街街道

1,500,000.00

宜兴市中绿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宜兴市立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陈顺花、潘彬华、潘学敏、章强、许杰

4

无锡市腾达特种电缆有限公司

高塍镇

1,800,000.00

集体土地:13.36亩,厂房:4028.59㎡,位于范道镇天生圩村5组

朱允周、蔡凤华

5

宜兴市伟成环保有限公司

高塍镇

2,792,423.20

无锡市一壶氿工艺品有限公司、王伟东、杜雪也

6

宜兴市环洲微电子有限公司

新街街道

3,000,000.00

新街街道茶林场(百合村),厂房:6923.22㎡,土地(租赁):19.88亩

左亚兵、潘玉芳

7

宜兴市强盛陶瓷有限公司

丁蜀镇

3,950,000.00

刘国强、宜兴市广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刘国平、李定芬

8

江苏海达电缆有限公司

官林镇

4,779,491.14

江苏广汇电缆有限公司、宜兴市兴达电工有限公司、吕荣芳、谢洪芳

9

宜兴市佳美彩印有限公司

经济开发区

4,998,830.72

宜兴市广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无锡市一壶氿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汪云峰、陈小玲

10

宜兴市东晶微电子有限公司

新街街道

5,000,000.00

宜兴市环洲微电子有限公司、左生明、潘玉芳、左亚兵、陈国荣、潘彩云

11

江苏晓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庄街道

5,000,000.00

宜兴市晓金玻璃有限公司、宜兴中燃能源有限公司、沈顺良、吴猫英

12

德普朗照明科技宜兴有限公司

周铁镇

19,531,000.00

抵押物1:无锡锦绣商业广场商铺466.4㎡;抵押物2:无锡市滨湖街15号蠡湖科研大厦第21层写字:896.48㎡

江苏莱顿宝富塑化有限公司、马伟、杭震霞、杭盘大、杭月、无锡冠邦贸易有限公司、迪亚丹姆国际进出口(江苏)有限公司

13

江苏远昌电缆有限公司

官林镇

6,364,043.47

江苏沪协电缆有限公司、宗伟光、宗晟、陈琴

14

宜兴侨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徐舍镇

6,483,592.06

宜城街道太滆路12号,商铺:474.948㎡

江苏灿维化工有限公司、魏时林、李春香、吕刚、丁玲、王杏仙、吕洪富

15

江苏兴恒米业有限公司

徐舍镇

7,000,000.00

潘亚俊、董浩良、严雪琴、张金敏、宜兴市顺洲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林晓、彭瑾、宜兴市康辉碳酸钙有限公司、葛秋军、吴东芬

16

宜兴市天霸玻璃有限公司

经济开发区

7,000,000.00

邱顺祥、黄顺芬、江苏晶旭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南京顺宏玻璃有限公司、南京顺豪玻璃有限公司

17

无锡市伟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杨巷镇

7,200,000.00

土地:杨巷镇工业区,20.07亩;厂房:杨巷镇工业区,3719.78㎡

宜兴市远恒化工有限公司、杨海平、周红芬、江苏兴海线缆有限公司、江苏山峰电缆有限公司

18

江苏宇杰运输有限公司

张渚镇

9,000,000.00

江苏宇杰钢机有限公司、赵良春、赵良方、王君芳、赵杰

19

江苏金蝶线缆有限公司

官林镇

9,918,200.00

应收账款质押:常州市路灯照明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湘潭电业局、南京金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应收账款共计1,100万元

无锡市双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宜兴市金蝶针业有限公司、朱洪生、褚秋平、储玺、宜兴市鑫隆锻造有限公司

20

宜兴市顺洲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张渚镇

9,973,580.00

江苏康辉硅酸钙板有限公司、林晓、彭瑾、葛秋军、吴东芬

21

宜兴蓝天箱包有限公司

杨巷镇

10,000,000.00

溧阳军荣旅游用品有限公司、郎溪锦富箱包有限公司、黄富荣、姜华英

22

新日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官林镇

10,022,467.00

吴伯民、卢建芬

23

无锡亿顺玻璃有限公司

杨巷镇

13,000,000.00

无锡市逸翔线缆有限公司、朱文君、朱逸、蒋惠琴、周如祥、周亚军、张雪霞、宜兴市嘉鹰铜业有限公司

24

无锡宜农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张渚镇

13,870,000.00

张渚镇渚钢路117号房产,3646.6㎡,240万;土地使用权50764.5平方米,1560万。

史杰丰、曹赟

25

江苏南亚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官林镇

18,000,000.00

无锡市沪安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戴志龙、戴岳明、刘桂芬

26

宜兴市军达浆料科技有限公司

芳桥镇

19,980,000.00

吴燕、毕会群、吴新盛、沈杏芬、江苏军达纺织有限公司

27

江苏宇杰钢机有限公司

张渚镇

20,193,503.46

赵良方、王君芳、赵杰

28

江苏大明科技有限公司

新街街道

20,673,740.39

江苏康辉硅酸钙板有限公司、宜兴市康辉碳酸钙有限公司、潘小明、潘卓然

29

江苏金海富强科技有限公司

杨巷镇

7,000,000.00

李海强、无锡市岚峰制膜有限公司、无锡九龙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30

无锡鼎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经济开发区

21,540,112.82

宜兴市佳力科技有限公司、蒋银俊、张红、王韬

31

艾力特(宜兴)特钢有限公司

新街街道

25,706,579.91

土地:84.57亩,厂房:9051.92㎡,位于环科园南岳村

江苏恒丰冶金电炉有限公司、沈庆华、沈毅、蒋红妹

32

江苏悦朗进出口有限公司

周铁镇

42,999,636.78

江苏莱顿宝富塑化有限公司、江苏宜鹏重工有限公司、陆乾、马燕峰、丁旭

33

江苏中江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宜城镇

85,883,286.30

商铺:宜兴城南新村365号2号店面,136.56㎡;
工交仓储14289.12㎡,工业车间17946.12㎡,工业土地35.05亩,宜兴新街街道堂前村

何云刚、陈莉、江苏永隽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宜兴市兴兴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无锡四方电炉有限公司、江苏永禄肥料有限公司

34

江苏海盛兴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杨巷镇

91,124,303.55

抵押物1:土地(40.9亩)和6栋厂房(10306.86平方米)宜兴市杨巷镇坝塘村

江苏兴海线缆有限公司、宜兴市海盛辉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华冠电缆有限公司、江苏峰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山峰电缆有限公司、朱志峰、谢玉芳、曹祥芬、杨海新

35

无锡市恒烽水煤浆有限公司

芳桥镇

3,551,050.32

宜兴市艾思欧建材有限公司、张建君、刘峰

36

宜兴市鑫源纺织有限公司

徐舍镇

2,000,000.00

集体土地:6.96亩,厂房:6294.11㎡,位于徐舍镇丰台村1-5幢

蒋梅生、周爱国、江苏震阳麻业集团有限公司

合计



523,821,464.38




    备注:上述清单仅列示截至2022年5月1日标的债权本金余额,标的债权所含利息、罚息、复利及相关费用等一并转让,金额根据贷款合同、生效法律文书按实计算。

    特别提示:上述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方式:0510-87929321


公告

    杭州德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2GYHAJ6A,法人:陈鑫刚):因我局接到冯宝军、张志勇、丁洁亮、吴伯元等4名劳动者(农民工)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海门人社察处告字[2022]第24号),告知内容为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限你单位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支付清冯宝军等4名劳动者(农民工)2020年5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剩余工资34476元(冯宝军剩余工资5560元,张志勇剩余工资11080元,丁洁亮剩余工资5836元,吴伯元剩余工资12000元,合计34476元)。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或口头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该权利(地址:南通市海门区解放中路679号,电话:0513-822030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

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告

    上海禹超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本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大队于2022年1月12日接到陆明、葛善兵、施建新三人投诉,称其在你单位承建的“海门新体育中心”项目工作中拖欠陆明工资人民币2700元、葛善兵工资人民币2400元、施建新工资人民币2800元,共计人民币7900元,本局按规定予以立案查处。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承担举证责任。请你单位在收到本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本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大队,对陆明、葛善兵、施建新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举证。逾期不到或拒绝提供工资支付情况凭证等证据材料的,本局将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直接作出认定,并依法责令你单位支付工资。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海门人社察举字[2022]第36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特此公告

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告

    上海禹超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本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大队于2021年12月29日接到沈朝辉、蒋旺兴、胡正明三人投诉,称其在你单位承建的“海门中南足球小镇俱乐部”项目工作中拖欠沈朝辉工资51200元、蒋旺兴工资100500元、胡正明工资70000元,共计人民币221700元,本局按规定予以立案查处。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承担举证责任。请你单位在收到本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本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大队,对沈朝辉、蒋旺兴、胡正明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举证。逾期不到或拒绝提供工资支付情况凭证等证据材料的,本局将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直接作出认定,并依法责令你单位支付工资。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海门人社察举字[2022]第26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特此公告

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