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宜兴市金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36户不良债权资产推介公告

    

    债权基准日:2022/5/1

    截至2022年5月1日,无锡市伟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36户债权本金余额共计约52382万元及其相关利息费用,债务人均位于宜兴地区,标的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保证”等。

序号

债务人

地区

本金余额(元)

抵押情况

担保情况

1

宜兴市金蝶针业有限公司

官林镇

1,485,691.24

官林镇南庄村,土地(租赁):12.21亩,厂房:3373.24㎡

江苏金蝶线缆有限公司、朱洪生、蒋小才、储维君、储玺

2

无锡市斯耐杰汽车内饰制品有限公司

杨巷镇

1,499,932.02

无

宜兴市广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许琴惠、孙国强

3

宜兴市兴立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新街街道

1,500,000.00

无

宜兴市中绿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宜兴市立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陈顺花、潘彬华、潘学敏、章强、许杰

4

无锡市腾达特种电缆有限公司

高塍镇

1,800,000.00

集体土地:13.36亩,厂房:4028.59㎡,位于范道镇天生圩村5组

朱允周、蔡凤华

5

宜兴市伟成环保有限公司

高塍镇

2,792,423.20

无

无锡市一壶氿工艺品有限公司、王伟东、杜雪也

6

宜兴市环洲微电子有限公司

新街街道

3,000,000.00

新街街道茶林场(百合村),厂房:6923.22㎡,土地(租赁):19.88亩

左亚兵、潘玉芳

7

宜兴市强盛陶瓷有限公司

丁蜀镇

3,950,000.00

无

刘国强、宜兴市广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刘国平、李定芬

8

江苏海达电缆有限公司

官林镇

4,779,491.14

无

江苏广汇电缆有限公司、宜兴市兴达电工有限公司、吕荣芳、谢洪芳

9

宜兴市佳美彩印有限公司

经济开发区

4,998,830.72

无

宜兴市广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无锡市一壶氿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汪云峰、陈小玲

10

宜兴市东晶微电子有限公司

新街街道

5,000,000.00

无

宜兴市环洲微电子有限公司、左生明、潘玉芳、左亚兵、陈国荣、潘彩云

11

江苏晓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庄街道

5,000,000.00

无

宜兴市晓金玻璃有限公司、宜兴中燃能源有限公司、沈顺良、吴猫英

12

德普朗照明科技宜兴有限公司

周铁镇

19,531,000.00

抵押物1:无锡锦绣商业广场商铺466.4㎡;抵押物2:无锡市滨湖街15号蠡湖科研大厦第21层写字:896.48㎡

江苏莱顿宝富塑化有限公司、马伟、杭震霞、杭盘大、杭月、无锡冠邦贸易有限公司、迪亚丹姆国际进出口(江苏)有限公司

13

江苏远昌电缆有限公司

官林镇

6,364,043.47

无

江苏沪协电缆有限公司、宗伟光、宗晟、陈琴

14

宜兴侨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徐舍镇

6,483,592.06

宜城街道太滆路12号,商铺:474.948㎡

江苏灿维化工有限公司、魏时林、李春香、吕刚、丁玲、王杏仙、吕洪富

15

江苏兴恒米业有限公司

徐舍镇

7,000,000.00

无

潘亚俊、董浩良、严雪琴、张金敏、宜兴市顺洲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林晓、彭瑾、宜兴市康辉碳酸钙有限公司、葛秋军、吴东芬

16

宜兴市天霸玻璃有限公司

经济开发区

7,000,000.00

无

邱顺祥、黄顺芬、江苏晶旭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南京顺宏玻璃有限公司、南京顺豪玻璃有限公司

17

无锡市伟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杨巷镇

7,200,000.00

土地:杨巷镇工业区,20.07亩;厂房:杨巷镇工业区,3719.78㎡

宜兴市远恒化工有限公司、杨海平、周红芬、江苏兴海线缆有限公司、江苏山峰电缆有限公司

18

江苏宇杰运输有限公司

张渚镇

9,000,000.00

无

江苏宇杰钢机有限公司、赵良春、赵良方、王君芳、赵杰

19

江苏金蝶线缆有限公司

官林镇

9,918,200.00

应收账款质押:常州市路灯照明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湘潭电业局、南京金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应收账款共计1,100万元

无锡市双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宜兴市金蝶针业有限公司、朱洪生、褚秋平、储玺、宜兴市鑫隆锻造有限公司

20

宜兴市顺洲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张渚镇

9,973,580.00

无

江苏康辉硅酸钙板有限公司、林晓、彭瑾、葛秋军、吴东芬

21

宜兴蓝天箱包有限公司

杨巷镇

10,000,000.00

无

溧阳军荣旅游用品有限公司、郎溪锦富箱包有限公司、黄富荣、姜华英

22

新日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官林镇

10,022,467.00

无

吴伯民、卢建芬

23

无锡亿顺玻璃有限公司

杨巷镇

13,000,000.00

无

无锡市逸翔线缆有限公司、朱文君、朱逸、蒋惠琴、周如祥、周亚军、张雪霞、宜兴市嘉鹰铜业有限公司

24

无锡宜农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张渚镇

13,870,000.00

张渚镇渚钢路117号房产,3646.6㎡,240万;土地使用权50764.5平方米,1560万。

史杰丰、曹赟

25

江苏南亚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官林镇

18,000,000.00

无

无锡市沪安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戴志龙、戴岳明、刘桂芬

26

宜兴市军达浆料科技有限公司

芳桥镇

19,980,000.00

无

吴燕、毕会群、吴新盛、沈杏芬、江苏军达纺织有限公司

27

江苏宇杰钢机有限公司

张渚镇

20,193,503.46

无

赵良方、王君芳、赵杰

28

江苏大明科技有限公司

新街街道

20,673,740.39

无

江苏康辉硅酸钙板有限公司、宜兴市康辉碳酸钙有限公司、潘小明、潘卓然

29

江苏金海富强科技有限公司

杨巷镇

7,000,000.00

无

李海强、无锡市岚峰制膜有限公司、无锡九龙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30

无锡鼎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经济开发区

21,540,112.82

无

宜兴市佳力科技有限公司、蒋银俊、张红、王韬

31

艾力特(宜兴)特钢有限公司

新街街道

25,706,579.91

土地:84.57亩,厂房:9051.92㎡,位于环科园南岳村

江苏恒丰冶金电炉有限公司、沈庆华、沈毅、蒋红妹

32

江苏悦朗进出口有限公司

周铁镇

42,999,636.78

无

江苏莱顿宝富塑化有限公司、江苏宜鹏重工有限公司、陆乾、马燕峰、丁旭

33

江苏中江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宜城镇

85,883,286.30

商铺:宜兴城南新村365号2号店面,136.56㎡;
工交仓储14289.12㎡,工业车间17946.12㎡,工业土地35.05亩,宜兴新街街道堂前村

何云刚、陈莉、江苏永隽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宜兴市兴兴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无锡四方电炉有限公司、江苏永禄肥料有限公司

34

江苏海盛兴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杨巷镇

91,124,303.55

抵押物1:土地(40.9亩)和6栋厂房(10306.86平方米)宜兴市杨巷镇坝塘村

江苏兴海线缆有限公司、宜兴市海盛辉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华冠电缆有限公司、江苏峰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山峰电缆有限公司、朱志峰、谢玉芳、曹祥芬、杨海新

35

无锡市恒烽水煤浆有限公司

芳桥镇

3,551,050.32

无

宜兴市艾思欧建材有限公司、张建君、刘峰

36

宜兴市鑫源纺织有限公司

徐舍镇

2,000,000.00

集体土地:6.96亩,厂房:6294.11㎡,位于徐舍镇丰台村1-5幢

蒋梅生、周爱国、江苏震阳麻业集团有限公司

合计



523,821,464.38




    备注:上述清单仅列示截至2022年5月1日标的债权本金余额,标的债权所含利息、罚息、复利及相关费用等一并转让,金额根据贷款合同、生效法律文书按实计算。

    特别提示:上述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方式:0510-87929321


公告

    杭州德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2GYHAJ6A,法人:陈鑫刚):因我局接到冯宝军、张志勇、丁洁亮、吴伯元等4名劳动者(农民工)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海门人社察处告字[2022]第24号),告知内容为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限你单位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支付清冯宝军等4名劳动者(农民工)2020年5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剩余工资34476元(冯宝军剩余工资5560元,张志勇剩余工资11080元,丁洁亮剩余工资5836元,吴伯元剩余工资12000元,合计34476元)。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或口头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该权利(地址:南通市海门区解放中路679号,电话:0513-822030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

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告

    上海禹超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本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大队于2022年1月12日接到陆明、葛善兵、施建新三人投诉,称其在你单位承建的“海门新体育中心”项目工作中拖欠陆明工资人民币2700元、葛善兵工资人民币2400元、施建新工资人民币2800元,共计人民币7900元,本局按规定予以立案查处。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承担举证责任。请你单位在收到本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本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大队,对陆明、葛善兵、施建新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举证。逾期不到或拒绝提供工资支付情况凭证等证据材料的,本局将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直接作出认定,并依法责令你单位支付工资。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海门人社察举字[2022]第36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特此公告

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告

    上海禹超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本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大队于2021年12月29日接到沈朝辉、蒋旺兴、胡正明三人投诉,称其在你单位承建的“海门中南足球小镇俱乐部”项目工作中拖欠沈朝辉工资51200元、蒋旺兴工资100500元、胡正明工资70000元,共计人民币221700元,本局按规定予以立案查处。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承担举证责任。请你单位在收到本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本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大队,对沈朝辉、蒋旺兴、胡正明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举证。逾期不到或拒绝提供工资支付情况凭证等证据材料的,本局将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直接作出认定,并依法责令你单位支付工资。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海门人社察举字[2022]第26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特此公告

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