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李汉伟:本院受理原告张要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21知民初160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
王喜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诉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02民初346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河南面包爵士云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周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豫1602民初17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河南鑫聚园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玲诉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豫1602民初19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河南鑫聚园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贾德亮诉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豫1602民初19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郭建功:本院受理原告庞朝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425民初23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
赵鹏程:本院受理原告李国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425民初22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
赵全喜:本院受理原告赵志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425民初8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
张恒:本院受理原告化德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2022)豫1627民初1711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李建波、关丽敏:本院受理原告何庆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辽0323民初93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号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邯郸市瑞隆商贸有限公司、河北银信担保有限公司、李景山、刘立新、王同信、李风仙:申请执行人郭超申请执行你们为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逾期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403执恢181号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通知书、失信告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王德召:本院受理原告赵永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3 民初45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芦海燕、吴卫东: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千鑫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刘鑫鑫:原告申宗启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并作出(2021)豫1602民初7515号民事判决书。原告河南省东方运输工程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朱玉鹏、温晓魁、康文强、武峥、李志行、郭自强、阴瑞、赵春霞、王秀慧、刘艳静、张子扬、高昭星、刘叶、王耀光、郑芳芳、李佳彬:申请人方文科诉你们和李丽、张强、刘玮、吴海霞、张前进、李丽科、王胜辉、崔杰林、贾小川、宋路路、温国强、李广辉、冯少磊、李坪儒、荣万家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人方文科对位于邯郸市丛台区中华北大街688号锦绣兰庭3-2-302号房屋因漏水导致财产损失进行评估。现本院通知你们于见报后30日内来丛台区法院二楼235房间摇号,逾期不来,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邵乐:本院受理原告王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02民初26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沙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刘伟:本院受理原告唐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02民初37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沙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张继兰:本院受理原告谢开雷诉你与顾家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周口市阳光房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2)豫1602执149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逾期不履行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王蕾:本院受理原告西华县吉达商砼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02民初4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杨建华:本院受理原告张得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北法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邢彩虹、刘楠:本院受理的原告郸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邢彩虹、刘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625民初8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李洪艳:本院受理原告张爱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283民初14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崔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
单位:迁安市大崔庄法庭
豆保卫:本院受理的(2022)冀1121执恢94号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委托河北昌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现已作出冀昌泰评报字(2022)第03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及(2022)冀1121执恢94号执行拍卖裁定书,现予以公告,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志滨与豆保卫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5月23日对豆保卫名下位于枣强县福星家园小区4-1-1002室房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价值为348800元,如你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后10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如无异议,本院将于2022年8月1日在京东网上对上述财产进行网络拍卖。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胡永建:本院受理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李秀芳:本院受理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胡建华、张满杰:本院受理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孙晓英、张振江:原告固安县安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
更正 刊登于本报2022年4月29日邯郸市锦园食品有限公司、宗献林、冯雷:本院受理异议申请人沈长超与被异议人你们执行异议纠纷一案,“沈长超”更正为“沈长银”。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苏州南泊湾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号3205840998664)、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合同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营业执照正本(编号320584000202112020076)、副本(编号320584000202112020088)各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331126150J,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