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速递

重庆建立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制度  

  日前,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建立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制度,进一步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工作。该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的认定、责任与权利。红色资源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是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针对不可移动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应当制定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保护措施,开展日常巡查、保养维护、监测评估和应急演练,发现重大险情或隐患,立即向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抢救保护措施;针对可移动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应当建立鉴定、编目、档案、保养、修复和复制等制度。

  规定提出,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应当定期向红色资源工作部门报告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红色资源工作部门应当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定期评估,并通过警示提醒、约谈、指导等方式督促相关保护责任人履行职责。对于欠缺保护能力的红色资源所有人或使用人,市、区县政府可以依法通过购买、置换、租赁、补偿或者接受捐赠等方式,变更红色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重新确定保护责任人,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依法签订协议的方式,在不改变权属的情况下成为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


修订后的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即将施行  

  近日,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将于7月1日起施行。这是2009年1月1日起《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施行后的第二次全面修订。

  修订后的规定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由原规定的14项调整为16项,将主张因农作物受到损坏产生的民事权益、公民因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受害方要求离婚、因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确认或者赔偿等事项新增到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在法律援助法规定的基础上,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由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指派”进一步明确为“应当通知指派”,实现刑事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

  修订后的规定新增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等特定事项,以及残疾人、社会救助对象等特定群体给予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或者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优待,让更多困难群众和符合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享受到公平正义。将海南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调整为“本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照“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的原则,实行全省各市县执行统一标准,避免因市县之间标准差异给群众带来不便,覆盖更多困难群众。

  (以上资讯据相关省级人大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