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陈大威:本院受理原告陈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燕郊人民法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董莲丽:本院受理原告韩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原告对(2022)冀1082民初1158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韩国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李冬彬、王天佐:本院受理原告北京誉鹰佰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三河市燕郊分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140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孙焕然:本院受理原告北京誉鹰佰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三河市燕郊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140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吴兴国:本院受理原告北京誉鹰佰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三河市燕郊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140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三河军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福海诉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冀1082民初1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许晖、沈子琪、沈少付、史金香:本院受理原告彭绍辉诉被告许晖、沈子琪、沈少付、史金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80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王小亮:本院受理原告蒋建忠诉被告王小亮、陈翠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2民初13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王小亮:本院受理原告陈建国诉被告王小亮、陈翠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2民初12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王美一:本院受理原告雷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燕郊人民法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刘明亮:本院受理原告宋金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于集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河北省吴桥县人民法院
周妙春、王晓华:原告衡长发诉你们、张卫坤、王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724民初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法院
孟祥军:本院受理原告河北玉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家桥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29民初37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亮甲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昌都市鲁韵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唐山建齐实业有限公司诉你单位及第三人北京信中源科贸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风险提示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刘广柱:本院受理原告玉田县正银饲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风险提示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亮甲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赵丽:本院受理原告玉田县正银饲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风险提示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亮甲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包巍巍: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洪升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522民初14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王德君: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洪升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522民初15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穆军:本院受理原告宋福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522民初14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王永吉:本院已受理张晓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胡永龙:本院受理原告李建强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522民初1495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742号
许俊俊:本院受理原告向启芬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8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796号
宛志友:本院受理原告许菊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1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784号
深圳市兴汇轩美术用品有限公司、曾庆葵:原告安徽泾县宣记老法书画纸厂与你们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遇节假日顺延)8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795号
曹雪兵:本院受理原告汤志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刘景文:本院受理原告杨亚莲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623民初17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给原告杨亚莲借款本金人民币80万元及利息80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范永伟:本院受理原告王冬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我中心于2018年10月27日在清镇市新店镇财政分局领取《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缴款专用收据(手工)》专用财政票据共计700本,票据号码自0007258001至0007272000。因时间久远,部分票据已无法收回,现作遗失作废处理,具体遗失票据起讫号如下:
0007258001-0007258020(1本);0007258301-0007258320(1本);0007258521-0007258540(1本);0007258801-0007258820(1本);0007258961-0007259000(2本);0007259041-0007259060(1本);0007259181-0007259220(2本);0007260141-0007260220(4本);0007260301-0007260460(8本);0007260541-0007260600(3本);0007260681-0007260940(13本);0007262761-0007262780(1本);0007263821-0007263880(3本);0007264461-0007265200(37本);0007265341-0007265580(12本);0007265621-0007265640(1本);0007266461-0007266480(1本);0007267061-0007267080(1本);0007267181-0007267260(4本);0007267281-0007267300(1本);0007268201-0007268260(3本);0007259084(1份)、0007262392(1份)、0007262478(1份)、0007268121(1份)、0007268135-0007268140(6份)、0007269020(1份)。
以上票据整本遗失共101本,零星票据遗失共11份,现我单位特声明遗失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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