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部门印发意见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6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日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检察机关与水利部门的协作配合,更好地发挥检察公益诉讼作用,提升河湖保护治理水平。
《意见》重点围绕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意义、领域、机制、保障等内容进行规定。明确了水行政执法和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重点领域,包括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水工程管理、水土保持等,并列举了一些典型违法的情形。
《意见》明确,建立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两部门共同分析研判本流域本区域水事违法案件特点,研究协作任务和重点事项,协商解决重大问题。在违法行为多发领域、重点流域和敏感区域等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对重大复杂问题联合挂牌督办。明确线索移送标准,对涉及多个行政机关职责、协调处理难度大、执法后仍不足以弥补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失,以及其他检察公益诉讼线索,应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问题线索,可先行与水利部门磋商,发挥合力,提高效率。在调查取证方面,检察机关依法查阅、调取、复制水行政执法卷宗材料,收集相关证据的,水利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技术支持。检察机关发现水利部门可能存在履职不到位或者违法风险隐患的,应及时告知和提醒。案件办结后,检察机关可以向水利部门通报案件办理情况。
《意见》要求强化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保障。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作统筹,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要素保障,抓好督促落实,构建衔接顺畅的工作体系;推动建立流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平台,统一对接相关流域管理机构,最高检会同水利部,依托协作平台协调重大案件办理。要推进信息共享和技术协作,共同建立信息交流平台,推进信息共享交换,实现相关数据、线索和专业技术联通;探索共建执法司法技术办案实验室,开展涉水司法鉴定和评估等工作。要建立业务联络机制,建立健全专家库,互派业务骨干,互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普法讲师等。要注重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协作成效,联合开展个案剖析和类案研究,共同发布典型案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