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规范弹窗广告信息推送
有的没有关闭标志或需等倒计时结束才能关闭,有的需多次点击才能关闭,还有的关闭后继续弹出……记者近日采访发现,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发展,网络上出现了大量弹窗广告在消费者上网时频频跳出、难以关闭的问题,成为网络“牛皮癣”,不仅扰乱互联网市场秩序,还存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6月6日《工人日报》)
伴随着手机使用频率的提高,以下这些场景在不少人的生活中总是经常遇到:打开一些手机App,便会遭遇弹窗广告,想关闭却找不到按钮;有些弹窗点击关闭后,却跳转到了广告页面;在某款短视频App上浏览游戏视频,不小心点击广告页面后竟被下载了多个游戏App;注册某影视平台App,如果没有充值会员,刷剧时总会弹出要求分享的页面。可见,网络弹窗广告已经成为网络“牛皮癣”。特别是,此前有媒体报道,部分弹窗广告仍然存在色情、赌博、暴力甚至诱导自杀等违法信息,成为增加安全风险、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网络“毒窗”。
事实上,弹窗广告也属于互联网广告,而互联网广告,不能强制消费者收看。广告法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同时,《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也规定,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
然而,现实情况却是,法律规制下,网络“牛皮癣”依然屡禁不绝,弹窗广告“想弹就弹”,且少有被查处的案例。今年初,广东省消委会围绕“共促消费公平”主题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了互联网弹窗信息对消费者的影响调查活动。调查报告显示,近8成受访者经常遇到弹窗信息困扰,受访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弹窗广告关闭难,具体表现为没有关闭标识、关闭标志不清晰或不显著、需要等倒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出现多个关闭按钮、需多次点击才能关闭等。
今年3月,国家网信办就《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弹窗推送广告信息,必须进行内容合规审查,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明示用户;确保弹窗广告一键关闭。这将为弹窗广告的监管提供更加明确的标准和依据,确保监管更加有效。
规范弹窗广告,要法治也要技防。互联网弹窗广告作为互联网发展的伴生物,信息量巨大,单靠人工手段难以对海量的内容进行全面有效监管,要通过多种技术手段根治弹窗广告乱象。要加强协同监管,特别要发挥好广大消费者的监督作用,监管部门可以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举报渠道,方便消费者反映问题,参与监管治理。要加强行业自律,强化企业自治,行业协会可制定更加详细的互联网弹窗信息发布规则,包括广告内容、尺寸、数量、位置等,提供行业规范标准;推行行业公约,组织企业承诺践诺,增强行业企业自律。同时,推动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互联网弹窗信息内容审核把关。相关部门要加强消费引导,增强消费者网络安全意识,避免不良互联网弹窗信息对自身权益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