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良法善治守护公众“安静权”

  人民群众拥有享受美好环境的权利。6月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于广场舞扰民等现象开出“药方”,将有效减少类似噪声扰民行为,还公众以宁静生活。


  2022年6月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同时废止。根据新施行的法律,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违规者,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200元至1000元罚款,对单位可处2000元至20000元罚款。(6月5日澎湃新闻)

  应该说,噪声污染防治法对于广场舞扰民等现象开出明确“药方”,具有很强针对性。而之前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则没有明确惩戒措施,只是笼统地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故在一定程度上,新法将进一步规范广场舞等活动,有效减少类似噪声扰民行为,还公众以宁静生活。

  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声音,有的声音非常美妙,比如清晨的虫鸣鸟叫;有的声音则会影响我们正常的生产生活,比如噪声。从法律方面判断噪声一般考虑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是否在特定领域,即“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第二,是否造成了一定影响,即“干扰周围生活环境”。比如,广场舞音乐扰民问题。一些人在组织或参与广场舞等娱乐活动时只注重自己娱乐享受,忽视了周边居民对于宁静的需求,甚至在中高考等特殊时期还继续播放广场舞音乐,由此引发了周边居民与广场舞组织者、参与者的对立冲突。之前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没有相对明确的规范条款,只是授权公安机关相应的警告及罚款权。但是基层公安部门案多人少,对于广场舞扰民问题治理显得有些力不从心。新实施的噪声污染防治法有针对性地出台了专门措施,且根据该法,“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均有权处理噪声污染。也就是说,只要有地方政府指定或授权,城管、环保、公安等部门均可制止并处罚噪声污染行为,解决了公安部门执法力量不足问题。而且,公共场所的管理者也有权对前述行为规范管理,这说明,假如广场舞参与者不听劝阻的话,管理者完全有权拒绝提供广场舞娱乐场所,相当于对扰民者釜底抽薪。

  此外,噪声污染防治法还对很多生活娱乐行为予以规范约束并明确了违法后果。如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人们日常生产生活时应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防止噪声污染。

  人民群众拥有享受美好环境的权利。邻里之间产生矛盾可以依法依规进行解决,不正当的手段只会进一步加大邻里矛盾,得不偿失。邻里之间只有做到互助互谅,才能出入相友,守望相助,共同维护优美生活环境。只要每个人自觉处理好邻里关系,不刻意制造噪声干扰邻居,执法部门严格执法,依法规范噪声污染,我们都会享受到没有噪声污染的高质量宁静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