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警务辅助人员条例8月起施行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警务辅助人员履职期间应当配备必要的执勤及安全防护装备,但不得配备武器、警械。紧急情况下,在人民警察的指挥或者带领下,可以协助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必要的警械。特别优秀的警务辅助人员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条例》将警务辅助人员定性为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分为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和勤务警务辅助人员两类。治安联防队、治安志愿者、护村队、护校队等社会群防群治力量以及在公安机关从事膳食、保卫、保洁等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不属于警务辅助人员。

  (以上资讯据相关省级人大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