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李坤:本院受理原告张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2民初8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王福生、杨连增、刘旭东:本院受理原告吴见诉你们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1082民初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苏士杰:本院受理原告于维江诉你与第三人李福成、冯燕、孙毅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王杰:本院受理原告叶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袁俊峰:本院受理原告谨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与被告庞苗、祝国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燕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哈尔滨丰禾若伊月子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凡诉你肖像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2民初9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博洛尼家居装饰(北京)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凡诉你肖像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2民初6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南京奢客贸易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凡诉你肖像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2民初6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青岛元科宝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凡诉你肖像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2民初6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深圳市钛马赫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凡诉你肖像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2民初6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杭州万君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凡诉你肖像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2民初9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王秀坤:本院已受理内蒙古洪升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王海军:本院受理原告马海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522民初11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张春洁、佟玉平:本院受理原告吴广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522民初5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苏三岭:本院受理原告毛维新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623民初1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支付给原告毛维新工程机械设备租赁费人民币30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户宁生:本院受理原告党留威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623民初12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支付给原告党留威劳动报酬人民币74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方组民: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泾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823民初6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690号
马晓飞:本院受理原告雷胜国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4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胡小桃:本院受理原告胡宇轩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823民初3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770号
周微:本院受理原告孙九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陈勋才: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物产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桂1121民初42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被告陈勋才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物产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20,500元;二、被告陈勋才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物产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偿还垫付购车款100,000元及支付至2021年12月25日的利息35,000元;并自2021年12月2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付利息;三、被告陈勋才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物产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0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61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010元(原告已预交2,205元),由被告陈勋才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佟守仁、汪世香:本院受理原告潘法贵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辽0323民初148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号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张俊丽:本院受理原告杨呙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81民初4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牛劲松:本院受理原告高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81民初6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罗红伟:本院受理原告王长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28民初6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罗吉洋: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多扶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郭庆东:本院受理原告张建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24民初13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柏各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
杨小亮:本院受理原告刘岳栋、刘春良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24民初13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柏各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
袁世军:本院受理原告王景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24民初13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柏各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
张兵虎、周亚平:本院受理原告张国翠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125民初7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口头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行唐县人民法院
更正: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1日刊登的被告“河南豫鹏置业有限公司、姜加平”公告中,原告“高卫士”应为“高清辉”,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