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付国庆、刘朝丹:

  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诉付国庆、刘朝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黔0103民初9603 、9609号案,因无法联系到你们,现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103民初9603、960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黄滤光:

  本院受理原告顾广诉被告黄滤光、何术邦、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已判决结案,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730 民初3650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张木林:

  本院受理原告黄万永与被告张木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 0622 民初 9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木林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还清原告黄万永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利息;二、驳回原告黄万永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赵靖:

  本院受理(2022)黔 0103 民初 6654 号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被告赵靖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已支付的代偿款48607.29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4248.76元;3、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资金占用损失2188.95元(资金占用损失以代偿款本金人民币 48607.29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自2020年12月15日计算至2022年2月8日,后续资金占用损失计算至代偿款清偿之日止)。以上金额合计55045元;4、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谕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王泓杰:

  本院受理(2022)黔 0103 民初6661号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被告王泓杰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已支付的代偿款47143.26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资金占用损失2653.78元(资金占用损失以代偿款本金人民币47143.26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自2020年9月1日计算至2022年2月8日,后续资金占用损失计算至代偿款清偿之日止)。以上金额合计49797.04元;3、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胡容:

  本院受理(2022)黔 0103 民初7340号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被告胡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已支付的代偿款41632.08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3634.47元;3、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资金占用损失1596.39元(资金占用损失以代偿款本金人民币41632.0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自2021年3月10日计算至2022年2月28日,后续资金占用损失计算全部代偿款清偿之日止);以上合计人民币46871.94元;4、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谭海飞:

  本院受理(2022)黔0103民初6647号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被告谭海飞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已支付的代偿款46764.59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资金占用损失6844.83元(资金占用损失以代偿款本金人民币46764.58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9月26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为1847.79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的资金占用损失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计算,暂计算至2022年2月8日的资金占用损失为4997.04元)以上金额合计53609.42元3、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吴洪菊:

  本院受理(2022)黔 0103 民初 6637号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被告吴洪菊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已支付的代偿款87868.73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 5527.31元;3、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资金占用损失:4323.98元(资金占用损失以代偿款本金人民币87868.7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自2020年11月30日计算至2022年3月13日,后续资金占用损失计算全部代偿款清偿之日止);以上合计人民币97720.02元;4、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减资公告:

  贵州众联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81MA6J1U4WXU,现决定减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油I000万元减少到20万元,请债权债务人在45天内联系处理相关事宜,联系人:周美伦,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华丰国际物流城11栋3号,联系电话15985191743


  公告:

  山东白玉石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对贵州茂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处、贵州茂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拥有的债权(2021黔0111执9808号)转让给申请人梁孟杰,转让时间为2022年5月21日。特公告通知贵州茂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处、贵州茂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海盛建筑工程公司、贵州海盛建筑工程公司第八工程处:

  本院受理原告赵荣开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0112民初6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于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第二人民法庭(原羊昌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向林波、向林敏、古啟珍:

  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与被告向林波、向林敏、古啟珍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730民初1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杨光元、杨龙:

  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光元、杨龙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730民初1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铁桥镇天安村5组27号王国琼: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国琼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垫款项12538.74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1366.03元(以12538.74元为基准,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年利率14.8%),自最后一次代偿之日2021年7月20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目前暂计算至2022年4月11日);以上两项共计:13904.77元。3.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提供抵押的车辆拍卖或变卖的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评估鉴定费、执行费等与本案诉讼有关的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开庭时止。本案定于2022年7月25日14时45分在重庆市开州区临江人民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陈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光禄诉被告陈斌、李红、温兴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112民初8965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