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

运用法治方式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近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该省大数据领域首部基础地方性法规——《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运用法治方式促进黑龙江数字经济发展,切实发挥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基础性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功能。

  该条例共8章70条,立足黑龙江发展实际,在数据资源、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数据政策导向和促进措施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如科学界定大数据相关法律概念,明确“大数据,是指以容量大、类型多、速度快、精度准、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以及对数据集合开发利用形成的新技术和新业态”。

  在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方面,条例明确了数据资源的一般权益,对依法加工、使用数据,享有法定财产权益,建立数据权属登记制度,以及行使相关数据权益应当履行的义务等作出规定,将相关主体的数据行为约束在法定范围内,解决了数据活动中主体权利、义务以及责任边界不清晰的问题。完善公共数据管理机制,对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公共数据目录管理、公共数据标准、公共数据的采集和汇聚、公共数据质量管控、公共数据开放等作出规定,从法规层面强化公共数据平台支撑能力,提高公共数据质量,优化公共数据要素资源配置。

  在促进数据资源安全高效流通方面,该条例从建立数据交易平台、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主体、促进数据高效流通、探索建立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制度、数据质量评估认证、构建数据资产定价指标体系、数据管理主体责任以及公平竞争8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作者单位:中共黑龙江省委奋斗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