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平山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监察制度建设
谭平山,1886年9月28日出生于广东省高明县明城新坊一个裁缝家庭。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广东人谭平山以广州社会主义青年团代表的身份出席,成为25名正式代表之一。他是中国共产党广东党组织、广东社会主义青年团的主要创建者领导者之一,历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监察工作。在1949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十九条中规定:县市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设人民监察机关。1949年10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宣告成立的同时,即决定设立人民监察委员会,谭平山被任命为政务院政务委员兼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在人民监察委员会工作期间,谭平山不断加强人民监察制度理论与实践研究,成为新中国人民监察制度的探索者。
依靠人民群众的监察理念
根据新民主主义精神和《共同纲领》之规定,谭平山认为各级监察机关和监察制度的建设始终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应是群众路线。在依靠人民群众的原则指导下,监察委员会设立了人民检举接待室和人民意见检举箱,特别是建立了人民监察通讯员制度。1950年1月16日,谭平山在人民监察委员会举行的第四次委员会议上提出:“人民监察工作必须走群众路线,发动群众参加监察工作,人民监察委员会准备在政府各部门、各职业团体中聘请公开的通讯监察员,组织通讯监察小组。”1950年7月7日,《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半年初步总结及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再次提出建立监察通讯员制度。1951年7月6日,《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设置监察通讯员试行通则》发布,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为密切联系人民,加强监察工作,须设置监察通讯员。各级政府机关、企业部门、人民团体的人员或其他劳动人民,具备公正廉明、忠诚老实、实事求是、善于联系群众等条件,在自愿原则下由该机关、部门、人民团体推荐或民主选举,并经监察委员会审查合格后聘为监察通讯员。监察通讯员要定期向监察委员会作通讯报告,向人民群众宣传监察制度的意义。
1952年9月20日,谭平山在《三年来的人民监察工作》一文中总结了当时人民监察工作取得的主要成就:始终坚持人民的立场和为人民服务的观点,坚持监察工作的群众路线,坚持纠举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改造与纪律制裁相结合的方针。1953年6月25日,《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设置人民监察通讯员通则》正式公布,进一步将动员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强化监察制度的民意正当性制度化。
有了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中央和各省市的监察机构迅速建立起来。1951年4月,在第一次全国监察工作会议召开之际,全国已有5个大行政区、1个民族自治区、28个省、12个中央或大行政区辖市、8个等于省的行政区和345个县(旗)成立了人民监察委员会。尽管如此,1952年10月,谭平山在《各级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要积极参加司法改革运动》一文中毫不讳言地揭示了当时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些人民监察委员会,在处理人民控诉案件时,不是采取对群众积极负责的态度,不注意解决问题的实际效果,而是推出了事;或是层层转移,延误时日;或者不注意检查,单纯依靠公文来往,使问题长期不得解决。”针对以上问题,谭平山的建议仍然是主张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监督人民政府机关和一切国家工作人员。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监察制度实践
新中国成立初期,监察委员会的工作重心放在财经生产部门,着重纠察贪腐、浪费和官僚主义。1951年4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监察工作会议指出监察工作的中心任务是贯彻财经生产政策。谭平山以身作则,亲自参与案件办理。据不完全统计,仅1951年谭平山参与领导和处理的廉政案件就达7309起。1952年1月,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发布《关于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指示》,要求各级监察委员会以“三反”运动为重点广泛开展工作,同时要求在经济部门设置专门的监察机构。1952年12月又进一步决定在省(市)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经机关及国营财经企业部门设立监察室,独立执行监察任务。监察室受本机关及上级机关监察室的双重领导。随着经济部门监察机构的设立,监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到1953年2月第二次全国监察工作会议召开前,各级监察机关对财经制度、工矿企业管理、基本建设、安全卫生、防旱防汛、民主建设等工作进行了巡查和处理,共办理各类经济案件3万余起。
1954年4月,第三次全国监察工作会议召开,主要对已有的监察体制进行调整。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决定重点加强省、直辖市、专署和设区的市的监察工作。随着监察机制的不断完善,监察工作对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功能日益凸显。仅在第三次全国监察工作会议召开前的一年时间里,各级监察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对基本建设、生产管理、物资保管、财经制度等工作进行了6000余次重点监察。
秉持六字家风 廉洁修身齐家
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监察制度的有效运转对党在全国执政初期保持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起到了积极作用,这其中不乏谭平山对人民监察工作的理论和实践贡献。他通过实践总结提出的坚持监察工作的群众路线,坚持纠举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改造与纪律制裁相结合等具有现实意义,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宝贵启示。
由于人民监察委员会主要负责监察国家公务人员是否履职并纠举其违法失职,因此,身为新中国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首任主任的谭平山十分注意自己的言行,生活非常俭朴,平时以白粥加素菜当餐。他还严格要求子女和家属,从不利用特权为家人谋取利益,甚至怕地方政府知道外孙是自己家人而搞特权,刻意不公开联系。谭平山的曾外孙女余朝霞曾回忆道,曾外祖留下的六个字“爱国、为公、奋斗”的家风,实际上是他的初心。谭平山历经旧民主主义、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三个历史阶段,始终秉持六字家风,为促进监察事业前进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作者单位分别为: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法学与知识产权学院、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