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北京市朝阳区山木培训学校、三河市田之月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娜诉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2民初1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张向征、贾薇: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智诚实业有限公司诉你所有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廊坊开发区中石管道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纳森空调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王君君:本院受理原告李新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贺春静:本院受理原告张春月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苏本堂:本院受理原告孙世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常书岭:本院受理原告三河市燕兴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兰占军、兰朋:本院受理原告三河市燕兴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王杰:本院受理原告门玲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燕郊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王虎:本院受理原告李卫云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2022)豫1602民初15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南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河南鑫聚园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方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南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朱怡驰、刘红:本院受理原告王四清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北法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周口市元利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师艳红诉你方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北法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房飞举:本院受理原告董保文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2021)冀0402民初46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李跃:本院受理原告郭书英诉你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2021)冀0402民初46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王丽云:本院受理原告周宏军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281民初11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


  李秀丽:本院受理原告陈丽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旧寨法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


  张振伟:本院受理原告河北神龙酒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河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


  张红梅:本院受理原告张体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02民初383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岳虎:本院受理原告赵新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425民初11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


  李世辉、孙丽:原告张国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724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王苏光: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汇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与李荣华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321民初82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吴善成、冯艳玲:本院受理原告李书光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321民初11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赵建明:原告江彬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823民初2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621号 王琪: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泾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赵汉峰、范秀英:本院受理原告赵士仲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623民初9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赵士仲垫付银行贷款共计人民币132449. 33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声明 近期发现社会上有公司以本公司项目部或者分公司的名义及公章对外开展招揽业务,给本公司经营上造成极大困扰,现本公司为加强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现郑重作出如下声明:自即日起本公司一切业务所盖公章一概以本公司登记备案的印章为准,与此不一致的一律无效。特此声明!

  泰兴市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5日


  解约公告 宁夏大正伟业冶金有限责任公司、高建礼、王月蓉:内蒙古鄂尔多斯冶金有限责任公司(“我公司”)与贵方2017年9月12日签订《债务抵偿协议》(协议编号:20160919QPJ),因贵方未能按照《债务抵偿协议》约定完成建设合同、硅铁炉投产运营的各项行政报批文件、采购及安装合同、付款证明、发票、土地证等文件的交付义务,在(2020)内06民初70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贵方亦未向我公司提供担保以消除我公司之不安抗辩权,且擅自将两台硅铁炉抵偿给胜金公司,胜金公司已将该两台硅铁炉产能和能耗指标予以置换并拟废弃两台硅铁炉,上述行为已经导致我公司根本不可能再取得两台硅铁炉的所有权。贵方上述行为表明不再履行《债务抵偿协议》,且也无法再履行《债务抵偿协议》,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贵方构成严重违约,我公司现依法依约行使解约权。我公司已经向《债务抵偿协议》及判决书中载明的贵方及贵方代理人地址送达解约《律师函》,但贵方地址无人签收。现我公司将本解约通知刊登,自登报之日视为向贵方送达,《债务抵偿协议》解除。解约后,贵方应依约向我公司返还借款及利息(自2016年10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全部借款清偿之日止按照LPR的标准),投资款及利息(登报后十日内支付,逾期未支付的,按照LPR的标准)。

  内蒙古鄂尔多斯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