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石嘴山市检察机关积极推进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用“镜头”见证程序
本报讯(记者惠晓锋 □张丹)为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提高控辩协商的透明度、公信力,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于近日印发《石嘴山市检察机关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用“镜头”见证程序。
充分告知 保证合法性
“我们是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因你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由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就认罪认罚具体事宜进行协商,现在进入控辩协商环节。本次协商将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以保证认罪认罚过程的合法性、自愿性、真实性,对此你是否清楚?”近日,石嘴山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值班律师见证下,对某案件认罪认罚听取意见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让办案全过程“看得见”“摸得着”。
全程录制 保证自愿性
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前,检察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告知了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其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适用程序、罪刑情节、量刑建议及认罪后反悔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详细的释法说理。
在充分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后,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犯罪嫌疑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严格规范 保证真实性
为推进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该院对原办案工作区及设备进行维护及升级改造,新增了同步录音录像控辩协商室,配备大容量存储设备和刻录设备、执法记录仪等。要求协商过程录制图像、声音清晰,录制完全、客观、完整,同时应当形成书面笔录,并由参与人签字确认,充分保证过程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