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两部门联合发文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实施
为服务法治建设重大实践创新提供有力支撑平台
本报讯(记者孔令泉 □李先福) 近日,浙江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联合印发《关于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实施,进一步为服务实务部门和研究机构人才交流搭建沟通合作桥梁,为服务优秀法学法律人才脱颖而出开辟新路径,为服务法治建设的重大实践创新提供有力支撑平台。浙江省法学会监察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封利强等71名法学法律专家被聘为首批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据介绍,此次受聘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由浙江省法学会各研究会和公检法司部门等推荐后经审核公示产生。来自高校的学者需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来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需具备高级律师以上职称,来自实务部门的为高级别法官、检察官、警官或副处级以上干部。
根据《意见》,浙江省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的聘期为5年,服务范围为对党委政府拟出台可能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举措,进行调研论证,提出法律咨询意见;对党委政府拟批准实施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可能涉及土地征迁、生态环境等法律问题,进行调研论证,提出法律咨询意见;对中央、省级、市级挂牌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或由党委政府领导包案调处化解的矛盾纠纷,进行调研论证,提出法律咨询意见;对中央、省级、市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信访积案或由党委政府领导包案调处化解的信访积案,进行调研论证,提出法律咨询意见。
此外,浙江省法学会将根据党委政府的委托,建立由3名或以上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组成的专家小组,开展相关法律服务,专家小组根据委托事项办理需求,开展调查、分析、研判工作,形成书面法律咨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