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部门发布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为依法推进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王蓉) 近日,多部门相继发布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审判等职能作用,为依法推进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妨害传染病防治、入境人员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引起疫情传播严重危险、制作虚假核酸检测报告对外销售、疫苗接种过程中袭警、编造并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等犯罪。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面临复杂性、艰巨性、反复性的严峻形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十分繁重。与此同时,拒不执行防疫措施、妨害公务、伪造核酸检测报告等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仍有发生。对此,全国法院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加大对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的惩处力度,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坚决打赢常态化疫情防控这场攻坚战持久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5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分别为王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拒不执行防疫措施,引发疫情传播严重危险;曹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入境时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引发疫情传播严重风险;梁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伪造医院核酸检测电子专用章,制作虚假核酸检测报告对外销售;黄某袭警案——疫苗接种过程中暴力袭击维持秩序的民警;潘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编造并在信息网络上传播虚假疫情信息。
同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这也是最高检发布的第17批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6起典型案例,其中4起系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2起为行政违法处罚案件,主要涉及有关人员不遵守国家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妨害疫情管理秩序、造成疫情传播或导致疫情传播的严重危险等违法犯罪行为。包括:接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通知后,仍乘坐动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跨省回家,导致其妻子、网约车司机感染新冠肺炎的曾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在行程码被标星的情况下,为逃避检查借用他人行程码、租用目的地牌照车辆避开高速公路,自驾跨省从事有关活动,且不履行登记报备等相关义务,导致多人感染新冠肺炎、千余人被集中隔离、多个区域被封控、多处场所被管控的王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作为国际集装箱码头装卸工人,违反“闭环管理”规定,多次私自外出,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危险,给当地工作学习、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冯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编造虚假的涉疫信息并在微信群发布,导致该消息在网络迅速扩散,造成全域群众恐慌、抢购生活物资等李某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经多次提醒后仍不配合、违规外出、不采取防控措施、拒绝核酸检测的田某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以及隐瞒行程、冒用他人行程码入住酒店,带来疫情传播重大风险的李某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在涉疫情防控执法司法活动中,要始终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疫情防控不偏离法治轨道,案件办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要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危害大小、主观认知、影响后果等具体情况,依法准确追究责任,严禁“一刀切”。对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情节轻微、尚未构成犯罪,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为依法推进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