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承包地“三权”运行制度研究》
农村土地市场化配置的法治路径
——评《承包地“三权”运行制度研究》
“三权”分置是指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这是我国农业农村领域继家庭承包制后又一次重大理论突破和制度创新。“三权”分置予以农村土地治理新的内涵,亦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随着民法典的实施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正,承包地“三权”分置由政策转变为法律。
在相关研究方面,诸如“三权”的权利性质为何、具体运行如何规范等基本问题是法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此,众多学者从理论与实践层面对该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研究,产生一批优秀成果。徐超副教授新近出版的学术著作——《承包地“三权”运行制度研究》便是其中之一。《承包地“三权”运行制度研究》的结项成果,是徐超副教授近年来对相关问题实践调研与理论研究成果的集中呈现。该书通过5章13节的篇幅,揭示了承包地“三权”运行的内在问题,阐明了承包地“三权”运行的理论框架与制度路径,在民法典基本框架和体系之下,找准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功能定位,并在此基础上围绕发包、流转、收回建构具有操作性和可行性的具体规则,实现对承包地“三权”运行的系统研究与对症下药,脉络清晰、结构严谨、内容丰富,可谓成果丰硕、特色纷呈,具有理论创新意义与实践应用价值。
第一,该书对现有承包地“三权”运行的现状进行了充分详实的分析与总结。通过对现行的法律规范及其演进历程的梳理和考察,把握“两权”分离下农村土地权利运行制度的基本状况,通过对“三权”分置政策文件以及各地试点方案的文本解析,明确“三权”分置政策意欲实现的目标,剖析现有制度在实现政策目标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并探明其具体成因,以明确本书研究所欲解决的现实及理论问题。作者认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构建与发展始终回应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三权”分置的提出旨在新形势下理顺自“两权”分离至今所遗留的问题,重新审视承包地“三权”的构成及相互之间的关系。我国农村土地权利制度改革源于地方实践,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依赖地方实践的成功经验,选取了安徽、福建、陕西、重庆等地关于承包地“三权”分置的地方性规范进行文本实证分析,归纳总结出地方性规范中对于“三权”运行等具体制度构建的先进经验与不足之处,为未来立法的制度构建与完善寻求可靠路径及成功样本。
第二,该书构建了承包地“三权”运行的理论框架,明确“三权”分置是承包地“三权”运行制度的逻辑起点,以政策目标为指引,明确“三权”运行制度的价值目标以及功能定位,根据“三权”相互间的逻辑关系,沿袭发包、流转和收回等运行环节确立制度的体系框架。作者提出,“三权”分置政策的法律表达需要体现政策的实质精神,更要在符合民法典相关法理的前提下完成法律规则的创制,对承包地“三权”予以合乎法律逻辑和我国语境的体系性解释,以民法理论为基础同时契合政策的制度功能。同时,阐明承包地“三权”的权利属性,将财产权的抽象权能解析为承包地“三权”的具体权能,并形成承包地“三权”之间的均衡结构。在理顺承包地“三权”生成路径法律逻辑的基础上,实现承包地“三权”由政策与法律的转化和对接,进而明确法律意义上“三权”的运行框架。
第三,该书完善了承包地“三权”的发包、流转、收回等运行制度的规则。在承包地“三权”的学理基础上,分别对承包地发包、流转、收回等运行过程中的制度完善展开研究,阐释“三权”分置下承包地发包、流转、收回的法律内涵和价值目标,构建“债-物”并行的流转框架,以及“三权”运行中具体规则的完善。作者指出,在承包地发包制度的法律内涵与要素构成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对集体成员资格认定、承包方案、承包合同、设立登记等制度的规则加以完善。土地经营权“债-物”并行的流转框架契合“三权”分置改革的需求,既使其流转适用民法典的一般性规则,保障流转关系的稳定性;又兼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特殊性规则,以较为弹性的方式实现市场配置,并对受让主体适格性审核、流转合同、流转登记、流转管理等制度的具体规则加以完善与明确。承包地收回制度是对社会经济的转型、承包地分配的碎片化以及国家政策的变迁等现实需求的回应,对土地经营权的消灭事由、合同终止、注销登记等制度规则加以完善。
该书能够让人深切感受到承包地“三权”运行制度理论框架和规范构建的重要意义。对于法律工作者来说,该书能够引发对承包地“三权”运行制度相关问题更深层次的思考与理解。当然,书中的亮点以及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并不仅限于此,仔细研读、认真体会,该书定能为农村土地治理相关研究提供重要的法治理论支持与决策参考。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