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益诉讼为文物古迹筑起“保护墙”

近两年来立案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案件五十二件


  本报讯 (□王宏伟) 近两年来,辽宁省检察机关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共立案办理案件52件,在省级单位立案办理该领域案件取得明显成效。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出,“规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拓展办案范围”,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办案,来破解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法律供给相对滞后带来的监督难题。

  辽宁省检察机关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文物巡查,与文保协会建立协作,借助社会团体力量,走访文物爱好者,多渠道获取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线索。公益诉讼大数据平台和“公益诉讼随手拍”微信小程序得到广泛应用,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之前办理的永济桥文物保护职责监督行政公益诉讼案,案源线索就是检察干警在公益诉讼大数据平台上查找发现的。

  文物古迹具有见证历史、承载文化的重大价值,面对文物毁损与保护不力的问题,辽宁省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在依法保护文物方面及时补位,深入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为文物古迹筑起“保护墙”。

  注重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形成治理合力。沈阳市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平台查找1574处不可移动文物和革命遗迹详细信息,将14条案件线索发放给基层院办理。抚顺市人民检察院与行政机关联动,针对抚顺市很多不可移动工业遗址级别低、使用单位多、保存状况复杂等情况,完善属地文物保护长效机制。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和相关行政机关对红升乡汉长城遗址、永陵镇汉代玄菟郡永陵南城遗址、下夹河乡小夹河明长城遗址进行实地调研,今年上半年完成调研后将开展保护工作。此外,辽阳、阜新、盘锦、葫芦岛等地检察机关综合运用磋商、圆桌会议、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有针对性地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破解文物保护专业性强、整改难度大的难题。

  下一步,辽宁省检察机关将继续结合工作实际,对辽宁段长城等历史文物和文化遗产加大公益诉讼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