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挖掘传承冯梦龙“无讼”主张助力纠纷调解

源头预防 多元调处 息讼宁人


  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地处闽浙交界,有“两省门户、五县通衢”之称,明景泰六年(1455年)置县,民间历来有重视法律制度的文化传统,《寿宁县志》记载:“家藏法律,户有诗书。”《八闽通志》记载:“一失其平,叫呼四出,析之以理,忿怒亦销。”

  明代文学家冯梦龙(1574年—约1646年)出生于江苏苏州一个士大夫家庭。明崇祯七年(1634年),冯梦龙被选派至福建寿宁担任县令,上任时路上走了半年。在寿宁4年的为官履职中,他根据“岭峻溪深,民贫俗俭”的县情特点,提出“险其走集,可使无寇;宽其赋役,可使无饥;省其谳牍,可使无讼”的治县纲领,努力实施并取得卓著成效。他减轻徭役、改革吏治、明断讼案、革除弊习、整顿学风、兴利除害,打造了一个百姓安居乐业的寿宁。

  其中,冯梦龙倡导的“省其谳牍,可使无讼”司法理念,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社会治理方针,劝惩教化、减轻讼累的良好愿望,是寿宁本土珍贵的传统法治文化资源。同时,冯梦龙的“无讼”主张,对当下的法治建设具有借鉴参考意义。

  冯梦龙被福建省委、省政府列为六大历史文化名人之一,被福建省委政法委列为三大法治文化名人之一。宁德市、县两级政法委、法学会传承和弘扬冯梦龙法治文化,推动优秀传统法治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探索构建“1+6+N”法治服务矩阵,创新打造了“中国法学会会员工作室”等多个法律服务平台,有效促进了当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无讼”主张为现代司法工作提供思路

  冯梦龙到寿宁赴任时,所看到的寿宁是个“地僻人难到,山多云易生”“车岭车上天,九岭爬九年”的穷地方,普通民众“不知法律,以气相食”。为了通过节省诉讼资源来减轻群众讼累,他提出了“省其谳牍,可使无讼”的司法理念。

  “省其谳牍,可使无讼”是冯梦龙在寿宁县任职时重要的施政纲领之一。用现代的思维观可理解为:“省其谳牍”是一种司法改革,“可使无讼”是一种司法追求,即通过创新举措,简化程序,通过非诉方式促使人们遵纪守法,定分止争。这一理念,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要求十分契合。

  寿宁县人民法院把“省其谳牍”置于现代司法制度背景下加以传承和对接,其意涵从单一维度的“减少卷宗材料,简化诉讼程序”朝着多维度的“减省法律文书、简化诉讼程序、减免诉讼费用、减轻群众诉累”等方面拓展,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看得懂的文字、感受到温暖的方式来实现公平正义,来达到化讼、去讼、少讼乃至局部无讼的目标。

  十多年来,寿宁县人民法院全面挖掘冯梦龙的“无讼”司法文化资源,在实践中走出了一条务实的司法改革之路,探索形成了“三级化讼”“司法门诊”等“无讼”司法品牌,大力实施诉源治理,着力推进“无讼夯基、化讼解纷、息讼止争”三项工程,强化“诉调对接、诉非联动、诉源治理”有机衔接,从而实现了从“宁人好讼”到“息讼宁人”的转变,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单位”。

  不仅如此,寿宁县还形成了“访调对接、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为主的多元调解体系,真正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解决问题的机构”。比如,寿宁县委政法委、县法学会着力培育“梦龙调处”志愿者之家,创新前置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一个窗口”无差别受理群众提出的各类纠纷化解、信访诉求和投诉举报等事项,为群众反映问题提供咨询,在授权范围内参与简易民事案件、轻微刑事案件等调解,无偿为当事人书写用于解决矛盾纠纷的必要文书;开展信访代理,在当事人委托权限内,向相关部门咨询、协调和解决当事人的诉求,并及时反馈情况。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实行检察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1+3”检调对接工作机制,促成涉检申诉息诉、轻微刑事案件息诉和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执行的格局。


  巧断讼案为现代多元调处留下宝贵案例

  冯梦龙刚到寿宁时,司法环境非常不好,村与村之间,矛盾突出,讼争不断,饲养鸡、狗、牛等小事引发的邻里不和、村民相争比比皆是。这些家事案件不好处理,冯梦龙对此感触颇深,这在《寿宁待志》中多有提及。他对寿宁的司法贡献是,每起案件虽不好处理,但他都能深入实际,秉公执法,关心民瘼,案件办得有艺术,很巧妙,达到了光彩照人的水准。

  在刑事化讼方面,他每办一件案件,都做到细心公正,精调查重证据。据《寿宁待志》记载,他在审理姜廷盛诬陷案时,不轻信一方证词,不滥用刑具,不轻易下判,在充分调查取证和庭审时进行察言观色、质证分析的基础上,做出了令人信服的裁判,给罪犯姜廷盛以严惩,为受害人刘世童洗去了冤屈。这起刑案冯梦龙办得有水平,社会反响很好,给后人研究其断案艺术、古代法官如何办案提供了宝贵史料。

  同时,冯梦龙将儒家以“仁政”为核心的德治理念贯彻于地方司法实践之中,在化解乡村社会矛盾纠纷、教化民情风俗、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百姓安居乐业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他化解的诸多民间纠纷、经济纠纷案件中,最有名的是一起“牛案”。寿宁乡下有两个邻村一直不和。一天,这两个村子的两头水牛相争起来,当两村人赶到现场时,两头牛一死一伤。于是死牛一方要另一方赔牛,矛盾越闹越大,纠纷无法平息,最后诉至衙门,冯梦龙受理了此案。立案后,他深入案发地,详细询问了放牧的牧童,了解了案情。他感到讼案虽小,但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让本来不和的两村矛盾进一步加剧。了解真相后,他向双方讲清了两牛相斗,并非哪一方蓄意制造,历数两村多次械斗的恶果,劝他们解怨和好。在双方愿意接受调解后,冯梦龙在官厅,采用简易文书写下了闻名后世的16字判词:“两牛相争,一死一生,死者同食,生者同耕。”此后,两村相安无事,和睦相处。

  “牛案”的成功调解,达到了很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其功在于“理正”,其巧在于“中和”。冯梦龙的这种断案艺术,给现今我们开展的民事诉讼、巡回办案、家事审判、司法援助等带来诸多启迪。宁德市、县两级政法委、法学会、法院加强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研究与实践,整合全市法律资源,创新打造社区(村)“法律诊所”“中国法学会会员工作室”“企业法律服务部”“游客法律服务驿站”“智能化法律服务工作站”“诉非联动中心”等法律服务平台,积极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法学会会员“走百乡进千村访万户”、法治宁德讲坛等活动,深入基层开展大走访、大化解、大宣传,有效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形成了“源头预防、多元调处、息讼宁人”的良好局面。


  为民理念为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树立良好榜样

  冯梦龙的“无讼”主张,除了对司法领域有卓著贡献外,在加强基层诉源治理、推动社会公平、优化营商环境、净化官场不正之风等方面也具有积极意义。

  冯梦龙主政时期的寿宁,有三方面的社会问题较为突出。一是弃溺女婴现象严重,妇女儿童的人身权益得不到保护。二是市场管理秩序混乱,当地群众苦不堪言。三是迎来送往不正之风盛行,官府与社会已产生信用危机。

  对女性的歧视和迫害,甚至溺杀女婴等残忍行为,冯梦龙怒在眉梢疼在心上。他发布了《禁溺女告示》,设厉禁、赏收养,倡导男女平等,斥责这种残害女性的野蛮行为,并让各乡每月呈报实情,形成执法机制,扭转寿宁地区重男轻女的陋习,以此加强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保护,挽救了无数女婴的生命。

  冯梦龙还洞察到寿宁市场尤其是食盐管理杂乱无章,盐贩结党营私,盐商欠税,合法盐场停止供应,相互埋怨告状,导致投机者囤积私盐又高价卖出,给乡民带来巨大的物价负担。食盐问题当时成为了寿宁县百姓的民生大事。冯梦龙面对食盐难题,出台定量分配的“盐规”,通过立法行为来整治市场。为此,县衙制定了食盐经营公约。“盐规”实施后,通过招商引资、依法治市,百姓的吃盐问题得到了彻底的解决,培育了斜滩古镇码头大市场,为日后斜滩古镇的繁荣,改变百姓日常生活之艰难作出了积极贡献。

  另外,冯梦龙在认真审计官衙往年赋税恩典、银粮往来、操办收支等账目中,发现城乡信用缺失问题相当严重。对此,痛心疾首的冯梦龙敢于“亮家底”“晒清单”。他在《寿宁待志》中,详细罗列了万历二十年之后朝廷加派的各种赋税、裁减的各类开销,共六十五项;罗列了泰昌元年以后朝廷减免百姓赋役钱粮,共七项。一项一项,一厘一毫一丝,历历在册。其他关于民兵粮饷增减、工程建设开支以及谷物储存运输等情况,也大都记载得十分清楚,不浑水摸鱼,不做糊涂账。同时,他还为民请命,希望“长民者”了解“寿民之艰”“垂怜于万一”,减轻赋税;百姓无钱买药,他“捐俸施药”。

  近年来,宁德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传承发展冯梦龙法治文化,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探索构建“1+6+N”法治服务矩阵,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乡村振兴指导员、科技特派员、金融助理员“一书记三大员”作用,探索将一村(社区)一警务室、一检察联络点、一诉非联动中心、一法律诊所(法律顾问)、一信访评理室、一法学会会员工作室6类载体集成于乡村综治中心,发挥综治协管员、网格员、辅警(警务助理)、人民调解员、化讼联络员等N种力量作用,切实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百米”,提高社会治理效能,不断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龚启录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