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凡新华:本院受理原告李新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137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三河市润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王芳:本院受理原告秦皇岛市兴利源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与范立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被告范立华对(2021)冀1082民初8531号民事判决书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肖喜顺:本院受理原告张珍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燕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张明杨:本院受理原告冯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燕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陈忠:本院受理原告陈洪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2民初2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张庆民:本院受理原告董玉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83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韩东:本院受理原告洪美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燕郊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王海军:本院受理蒋凡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229民初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一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2022)豫1623民初1268号 毛林祥、鲁锦营:本院受理原告张秋丽诉被告毛林祥、被告鲁锦营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决两被告偿还原告本金及利息共计142838.59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法定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358号 凤建华: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泾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534-1号 夏云:本院受理原告王末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刘和明:原告杨柏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2022)川1621民初480号民事判决书: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89,000元及利息(从2022年2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法院
李建梅:原告瑞安市桑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罗志明追偿权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81民初125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陈碧军、曹水金:原告周锡贡诉你们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浙0381民初131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江承彬:原告詹文江诉你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81民初116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余昆洪:本院受理代忠祥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广法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李文会:本院受理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诉你民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南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苗文海:本院受理异议申请人郭佳佳与被异议人你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作出(2022)冀0402执异5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锦园食品有限公司、宗献林、冯雷:本院受理异议申请人沈长超与被异议人你们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作出(2022)冀0402执异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滏东支行、邯郸市浩华物资有限公司、河北晨兆担保有限公司、李岩、孙浩、姚玲玲:本院受理申请人邯郸市肥乡区东郊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异议人你们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作出(2022)冀0402执异48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张贵碧:本院受理原告刘可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28民初25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送达后15日为上诉期限,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张银强:本院受理原告李珍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顺延30日内为答辩和举证期限,并定于2022年7月5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4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鄢裕茂:本院受理原告邵长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力勤贸易有限公司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豫1602民初958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2年6月13日9时在本院第5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李运动、张占营:本院受理原告周万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豫1621民初104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
昆欣文化传媒江苏有限公司、仝中义:本院受理原告姚亮诉被告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2021)辽0192行初3013号】,原告追加你们为第三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院定于2022年5月31日上午9时在本院二楼六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年3月4日刊登的“原告沈阳金融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牛文澎”,被告“牛文澎”应为“牛文澍”,特此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关于对“健康中国2030”诈骗案受害人信息核实登记并发还被骗资金的公告
经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审理,唐莹等人虚构“健康中国2030”医保项目实施诈骗一案已办结。本案犯罪人员涉案资产已由长寿区人民法院立案处置完毕,并委托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执行发还。现长寿区公安局拟对本案受害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并按照登记结果开展资金发还工作,特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息登记核实及发还对象
因“健康中国2030”诈骗案致财产发生直接损失的受害人。
二、信息登记及发还时间
信息登记自2022年4月29日开始,至2022年10月29日结束,经登记核实确属发还对象的,发还工作同步进行。
三、信息登记及发还方式
为确保返还资金精准有序,本次一律线下核实登记受害人信息。需申请登记人员请联系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反诈中心陈警官,联系电话023-40666567、13647668211。
四、信息登记内容及需准备材料
(一)身份信息等
姓名、居民身份证号、有效联系方式、现居住地址等。
(二)受害人相关证明
被骗过程简述、向作案人员转款记录以及其他可证明系受害人身份的证据资料。
(三)其他特殊情况
1、如受害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核实登记,且需提供双方法定代理和被代理身份关系的证明。
2、如受害人已经死亡的,需提供继承权利人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以及证明继承权的法律文书等。
五、特别提醒
(一)此次信息核实登记系资金发还的必备前置环节,请受害人务必及时参与。待登记规定时间届满后,剩余未返还资金将依法上交国库。登记期满后有受害人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则视情况决定另行启动发还。
(二)本次信息核实登记以及资金发还工作,由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委托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执行,此外未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工作。请严格按照公告内容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承办人员联系对接相关事宜,不要轻信其他不明来电及承办机构。
(三)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核实登记及资金发还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