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外仲裁人才培养的体系化路径
优化涉外仲裁人才培养路径,可按照短期、中期、长期计划分别推进,构建合理的人才培养体系。
近日,司法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做好涉外仲裁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创新涉外仲裁人才培养机制,优化涉外仲裁人才培养路径,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在跨境法律服务市场提供专业服务的涉外仲裁人才,建立适应国际仲裁品牌和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的专业人才培育、培训工作格局,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坚实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涉外仲裁人才培养是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一环,对深化仲裁行业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仲裁事业取得较快发展,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建立了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但涉外仲裁人才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提速。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2020年联合12家地方律协调研显示,“全国50余万名律师中,真正具备国际仲裁代理或仲裁员出庭丰富经验的(以10案件次为标准)不过100人;能够参与代理、与境外律师合作管理境外仲裁案件的律师不足1000人,占全国律师的0.2%。”(姜丽丽著《加快中国特色涉外仲裁人才培养步伐》,载于《法治日报》2021年8月31日第10版)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生产要素进一步在世界范围内流动,国际商事争端日益增多,国际仲裁市场需求日益趋涨。但与庞大市场需求相比,仲裁人才依然面临“双缺”:既缺少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才,又缺乏拥有扎实外语功底、过硬法律背景和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杨松著《创新国际法学人才培养模式》,载于《法治日报》2021年3月9日第07版)。因此,加强涉外仲裁人才培养,刻不容缓。优化涉外仲裁人才培养路径,可按照短期、中期、长期计划分别推进,构建合理的人才培养体系。
短期路径:扩大人才供应端口
涉外仲裁人才培养,短期而言,我国主要仲裁机构可通过国际知名仲裁员入册方式,吸引境外仲裁专家和专业人员为我所用。这既可以增加仲裁机构的国际化和公信力,又可以加速国际商事仲裁要素聚集。目前,我们已拥有一批外语好、专业知识强、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涉外仲裁人才,可通过建立专业人才库和仲裁机构人才基地方式,汇集人才优势,并开展专业培训。
近年来,在仲裁员人才库建设方面,仲裁机构已取得长足进步,但许多仲裁机构国际化程度相对偏低。建议有条件的仲裁机构以国际化为目标,进一步广纳优秀仲裁人员入册,甚至招聘海外人才担任业务主管。这既可以吸引境外当事人尽快熟悉和认识乃至积极使用我国仲裁机构的仲裁服务,还可以使我们的仲裁机构迅速跻身全球重要商事仲裁行列。有条件的仲裁机构,可以积极利用已经建立起来的境外仲裁员和境外仲裁专家资源开发涉外仲裁课程,为入册仲裁员和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体系化培训。在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投资仲裁业务培训方面,突出国际性、专业性和全面性,提升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和国际视野。
中期路径:建立专业教育体系
提升涉外仲裁人员整体素质,专业教育和专业训练是人才培养体系化的重要一环。因此,优化涉外仲裁人才培养课程设置颇为重要。当前,高校仲裁人才培养模式虽然倡导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但涉外人才培养与适应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需要还有距离:专业课程体系缺失、实践教学形式化、专业课程标准不明确等问题仍然存在(高燕著《加强涉外仲裁人才队伍建设》,载于《人民政协报》2020年4月22日第03版)。
为加强涉外仲裁人才培养,许多高校法学院与各地仲裁机构开展合作,开设仲裁课程。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与北京仲裁委开展合作,开设提高仲裁员实践技巧的专业培训课程。复旦大学与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开设了“国际商事仲裁实务课”。该课程以专题讲座、分组讨论和模拟仲裁等方式,教授学生掌握“国际商事仲裁发展概述”“如何拟定仲裁协议”“如何选择仲裁机构与仲裁员”“如何代理仲裁案件”“如何拟写仲裁文书”“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等知识,培养学生商事仲裁法律职业兴趣。司法实践方面,我国一些高校已经认识到仲裁实务教学的重要性,通过与各地方仲裁机构合作引入仲裁实务教学要素,广邀仲裁实务专家参与教学活动,并注重通过模拟法庭、案例研究等方式提高学生课堂参与度,训练学生的实务技能。但当前,尚无专门针对商事仲裁的系统性研究生项目,许多商事仲裁实务课程专注仲裁本身,却忽视商事规则和商业活动背景,应引起重视。
境外大学以仲裁研究生项目为基础培养涉外人才,值得借鉴。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投资仲裁脱胎或根植于普通法系。这使得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许多程序性规则都有普通法系制度的痕迹。因此,涉外仲裁从业人员要加强对普通法制度的掌握和了解。为此有的大学设立专门性的法律硕士项目,聚焦国际商事仲裁研究及教学工作。如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法学院设立的国际争议解决法学硕士项目,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设立的国际仲裁与争议解决项目,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设立的国际商业监管、诉讼和仲裁法学硕士项目(简称IBRLA LLM)。大陆法系的荷兰莱顿大学和瑞士斯德哥尔摩大学也因其仲裁硕士项目而每年吸引全球学子入读。普通法系的大学仲裁硕士项目,课程设置多呈现系统化、多层次化,且注重实践,实行苏格拉底式教学。比如,纽约大学的IBRLA LLM,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程、核心课程、选修课程三个模块。其中,必修课为国际仲裁基础的国际商业交易课;核心课程包括仲裁诉讼类课程和商业监管课程等9门课程;选修课程包括公司商事活动、证券监管,通常兼顾国际法和国内法。和普通法系相比,大陆法系的仲裁法学硕士项目课程设置更简洁,更关注仲裁本身。比如斯德哥尔摩大学的仲裁法学硕士项目,除要求学生撰写相关论文外,只开设了涵盖国际商事仲裁的诸多方面的两门课程:国际商事仲裁课程、国际仲裁高级课程。同时,鼓励学生积极地将理论付诸实践,在课堂学习之外参观仲裁机构、进行模拟法庭活动等。综合比较可以发现,普通法系法学院的仲裁法学硕士项目课程更综合、全面,注重仲裁和商业的结合,注重学生诉讼技能培养。大陆法系法学院仲裁法学硕士项目更关注于仲裁本身,注重仲裁技能训练。需要注意的是,这些项目的共同点是除聚焦国际商事仲裁外,也特别关注国际投资仲裁。这值得借鉴。
长期路径:深化仲裁体制机制改革
长远看,应加强统筹规划,继续推动仲裁市场化和法治化改革,加大市场开放力度,以完善的仲裁制度环境吸引人才和仲裁要素聚集。在涉外人才培养方案方面,除要求向学习者传授仲裁相关知识和实务操作知识外,还要强化学习普通法系的仲裁制度和诉讼技能,以及英语文书写作。同时,考虑是否设立独立的学位和专业,是否建立训练机构准入制度,是否对仲裁员和仲裁从业人员进行分立考试和培训制度等。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和涉外法律人才队伍建设。2016年5月印发的《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提出,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和对外开放新格局,积极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务创新、方式方法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丰富服务载体,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2021年1月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因此,优化涉外仲裁人才的培养可以在三个层次上进行体系化布局。短期,积极引入国际仲裁人才,推动国内仲裁市场迅速发展,提升我国仲裁机构的国际竞争力;中期,可以提供专门的涉外仲裁课程,在课程设置上吸收国际经验,培养复合型专业仲裁人才,并通过模拟仲裁庭、专业机构培训和实训等方式为学生提供更多实习机会,为我国仲裁市场输送优质人才;长期,应当做好涉外仲裁人才培养的顶层设计,深入推进仲裁机制改革,为涉外人才的培养提供更好的政策和机制支持。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