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黄若峰、林玉娇: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友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二人送达协商评估机构通知书,责令你二人自公告之日起第5日8时30到友谊县法院与黑龙江友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评估机构,逾期未到场视为放弃该权利,本院将继续选用随机选取的评估机构。并通知你二人于公告之日起第10日8时30分携带房屋钥匙到红兴隆阳光小区5栋2单元6楼2室参加评估机构现场勘查,逾期未到场视为放弃该权利,本院将对该房屋采取强制开锁措施,并由你二人负担开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且不影响本院对红兴隆阳光小区5栋2单元6楼2室房屋继续采取评估、拍卖措施。同时本案在评估拍卖过程中的其他法律文书一并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


  邵乐:本院受理原告王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李强:本院受理原告王顶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522民初3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孟庆彬:本院受理原告李龙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522民初6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闫高阳:本院受理原告项城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81民初15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朋美兰:本院受理安徽太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825民初98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徐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


  邢建领、安雷朋:本院受理原告任爱宾诉你们合同你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南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潘文伍:本院受理原告徐刚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2021)豫1602民初107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南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殷康、周口金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肖兵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2022)豫1602民初7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南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李艳、周永、太康县恒鑫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口俊通顺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2022)豫1602民初3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南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鲍金花、郭福志、太康县恒鑫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口俊通顺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2022)豫1602民初3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南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山东中能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河南沃斯特贸易有限公司河北中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河间市佳胜保温建材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周口洲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南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徐振兴:本院受理原告田鑫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南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河南面包爵士云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南周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纺织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韩彦瑞:本院受理原告杨站涛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束馆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


  李伟、王兰梅:本院受理王菊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黑8101民初91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已进入执行程序,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黑8101执28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拘留罚款制裁告知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们需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报告财产,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省宝泉岭人民法院


  濮阳丽都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作忠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02民初1083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孙艳春:本院受理原告尹须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顺延30日内为答辩和举证期限,并定于2022年6月21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4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匡冰振:本院受理原告沈明超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顺延30日内为答辩和举证期限,并定于2022年6月2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4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李胖胖:本院受理原告邱艳美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截止至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上述期限届满3日后9时在本院北郊法庭公开庭审。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庄利明:本院受理原告宁成军诉你与贾春、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渤海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宫俊、绥化市佳宇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924民初2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海兴县人民法院


  董润涛:本院受理原告范永涛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427民初6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


  滕亚丽:本院受理原告李雪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李念茹: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银鹰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2022年5月24日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柏各庄法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


  刘振岭:本院受理原告谭晓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于2022年5月25日14: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柏各庄法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


  陶云华: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银鹰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2022年5月24日10: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柏各庄法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


  刘振岭:本院受理原告王文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2022年5月25日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柏各庄法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


  遗失2022年03月30日由来安县人民法院开具诉讼费结算票(一式五联),票号:0001763364,0001763365,声明作废。


  寻亲公告 2022年3月29日早在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南赛乡西营村西捡拾女婴一名,随身携带字条一张,显示出生日期为2021年11月10日。有知情人请电联:13784907079郝王虎,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