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文规范直播营利行为

鼓励支持网络直播依法合规经营


  6555万、13.41亿、6200.3万……从去年开始,多位直播带货领域的头部主播因偷税漏税被开出了“天价罚单”,引发社会广泛讨论。明星主播偷税漏税的现象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关注。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从压实网络直播平台管理主体责任、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税收管理等方面加强网络直播营利行为规范性引导,鼓励支持网络直播依法合规经营。

  在《意见》中,大篇幅提及网络直播营利的缴税问题,同时对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办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等主体的责任,也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明确网络直播平台责任义务

  在明确总体要求后,《意见》首先提出网络直播平台要更好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存在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同时,还要加强网络直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配合开展执法活动等。

  此外,《意见》还提出,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区分和界定网络直播发布者各类收入来源及性质,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通过成立网络直播发布者“公会”、借助第三方企业或者与网络直播发布者签订不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免责协议等方式,转嫁或者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策划、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实施逃避税。

  《意见》对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相关责任的规定和强调,及时地回应了现实情况。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文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郑宁介绍,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往往通过直播工会(MCN机构)与主播进行合作,签署合作协议对直播收益进行分成,许多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认为自身与主播未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不具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但是《意见》强调了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的代扣代缴义务,就需要这些主体加强对相关协议的审查,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

  北京大数据协会财税大数据专委会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蔡昌则表示,整体来看,《意见》提出网络直播平台具有信息披露的责任义务,主播必须按照账务要求和纳税申报要求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这在一定程度上提出对于直播行业必须采取协同治理模式,明确各方责任、权利、义务,加大大数据监管力度,实现该行业的透明化、数字化、规范化管理。


  再次强调“查账征收”

  《意见》还提出,各级税务部门要优化税费宣传辅导,促进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税法遵从,引导网络直播发布者规范纳税、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办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对其原则上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所得税;切实规范网络直播平台和相关第三方企业委托代征、代开发票等税收管理。

  事实上,这不是相关部门第一次提出要对网络主播原则上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所得税。早在去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并且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日常税收管理,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

  据了解,目前税款征收方式主要分为“查账征收”(适用于账簿、凭证、会计等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和“核定征收”(适用于不能完整、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的纳税人)两种方式。

  而在此前,直播带货主播工作室主要采取核定征税的方式缴纳税款。蔡昌表示,一些网络主播利用核定征收政策规避税收,造成一定程度的税收流失,《意见》强调原则上对于网络直播发布者举办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采取查账征收,可以堵塞税收漏洞,加大税收监管力度,公平行业税负。

  “这表明政府加大对网络直播行业的税收治理,形成一个相对公平、透明的税收环境。其实也释放出政府鼓励该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信号,我认为随着税收治理的不断深入,该行业逐渐得到净化,也会促进那些规范经营的主播业务快速发展,并得到国家的保护。”蔡昌表示。

  郑宁则认为,《规定》提出“原则上采取查账征收”,但是如何判定是否需要查账征收,比如是否从营业额、社会影响度、信用角度去判断,有待观察。


  更有利于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还提到要进一步加强税收大数据分析,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

  事实上,网络直播营利税收领域,税收大数据已经“屡建奇功”,在薇娅、雪梨等主播偷税漏税的案件通报中,均采用了这种税收监管手段。

  对此,蔡昌介绍,税收大数据分析是指通过分析和挖掘税收数据信息、加大对一些行业或业务领域的税收监管与治理的大数据分析手段,包括聚类分析、关联分析、异常分析等技术方法,目的在于增加税收治理的数字化、精准性,形成高效的智能化管理模式,未来的发展方向是构建全方位、智能化的智慧税务体系。

  郑宁也表示,现阶段加快了金税四期及智能税务系统的建设,未来这种税收监管手段应用会更加普遍。

  除对税务相关问题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意见》还提出要积极营造网络直播公平竞争环境,其中对商家权益的保护也是一大亮点。

  《意见》规定,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发布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手段,对其他经营者在直播间的交易、交易价格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商家收取不合理费用。

  郑宁说,现实中,在带货之前,主播与商家之间往往会约定额外的坑位费、出场费、全网最低价等KPI(关键绩效指标)协议,在收取费用的同时,商家会要求主播承诺保底销售额。比如商家给主播缴纳3万元坑位费,主播承诺保证完成多少销售额。这种情况造成刷单、刷流量屡见不鲜,实际销量未达预期,造成了双方都不诚信的局面,破坏了市场正当竞争秩序。此次《意见》作出这样的规定,对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