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陈俊佳、朱杰: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103 民初 2313、3121 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并定于2022年5月30日下午14时30分在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贵州欧乐佳唯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贵州贝比思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小树苗婴幼儿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芳诉贵州欧乐佳唯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贵州贝比思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小树苗婴幼儿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15民初92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贵州小树苗婴幼儿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退还原告王芳7,774.52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7,774.5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2年01月31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芳的其他诉讼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贵州欧乐佳唯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贵州贝比思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孔劲文诉贵州欧乐佳唯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贵州贝比思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15民初92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贵州欧乐佳唯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退还原告孔劲文6,562.3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6,562.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2年01月31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孔劲文的其他诉讼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贵州欧乐佳唯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贵州贝比思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蔡红艳诉贵州欧乐佳唯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贵州贝比思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黔0115民初92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贵州欧乐佳唯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退还原告蔡红艳7,802.3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7,802.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2年01月31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蔡红艳的其他诉讼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贵州欧乐佳唯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贵州贝比思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谢琦诉贵州欧乐佳唯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贵州贝比思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15民初92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贵州欧乐佳唯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退还原告谢琦9,762.39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9,762.39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2年01月31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谢琦的其他诉讼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王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被告王平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03民初211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王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代偿款91469.59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91469.59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2日起至上述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案件受理费109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王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罗生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被告罗生梅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03民初211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罗生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代偿款55454.55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55454.55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3日起至上述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二、被告罗生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保费2240.24元。案件受理费64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罗生梅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孙孝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被告孙孝东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03民初211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孙孝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代偿款51433.82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51433.82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3日起至上述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二、被告孙孝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保费4322.76元。案件受理费607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孙孝东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杨顺海:本院受理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江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杨顺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案件跟踪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内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陈平:本院受理(2022)黔0103民初4135号原告贵阳云岩久久泰烟酒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适用程序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遗失申明公告:本人不慎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颁发的警官证(警官证号武字第1091311) 遗失,特此申明作废。申明人:阎丹
刘子旭:本院受理玉屏鑫艺不锈钢铝合金加工部与刘子旭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0622民初140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贵州老太君民间民族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贵州神龙百草科技有限公司、陈瑾:本院受理(2021)黔0103民初27007号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方舟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蔡仕军、师琴丽、贵州老太君民间民族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贵州神龙百草科技有限公司、陈瑾:本院受理(2021)黔0103民初26997号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贵州韦顺达源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贵州黔商市西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何双龙、何海亮、贵州银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黔 0103 民初 4896、489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于举证期满后三日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上海慧瞻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州云上方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诉上海慧瞻贸易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15民初72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上海慧瞻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贵州
云上方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160624.56元及违约金8031.23元;二、被告上海慧瞻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贵州云上方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为其垫付电费40415.43元;三、被告上海慧瞻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贵州云上方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云上方舟公司因诉讼支付的律师费5000.00元;四、驳回原告贵州云上方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印章作废声明公告:我司承建的贵阳市环城铁路白云站配套工程项目,因印章磨损,不能再继续使用,特登报作废,印章名称为: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市环城铁路白云站配套工程项目资料专用章(此章不得用于对外签订合同(含担保、借款、融资等)、承诺、保证金收取),印章编码为:5201029058070特此声明!
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4月8日
李正丽: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龙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欢、李正丽、郭定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730 民初 2406 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遗失公告:黄国斌,男,汉,身份证号520103196010272021,电话号码13985510858,本人遗失产权证,产权证号0065326,坐落于南明区贵惠路62号1幢10层10一3号,特此公告。
贵州众凯通风设备有限公司、龙昭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金阳支行诉贵州众凯通风设备有限公司、龙昭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八案((2022)黔0113民初703、704、705、706、707、708、709、710),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假冒公司印章声明:
我单位近日发现,有不法分子冒用我单位名称并私刻我单位合同专用章进行违法活动,现郑重声明:我单位合同专用章仅刻制一枚并经公安机关备案,印章编码为5201029003207,由我单位专门部门保管,并且于2019年停用;任何未经我单位书面授权的加盖印章行为均系假冒公司印章的行为,特此公告! 贵州建工集团第三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