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直播平台主体责任 推动直播行业健康发展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长效机制,加强网络直播营利行为规范性引导,鼓励支持网络直播依法合规经营。《意见》提出,网络直播平台要认真落实管理主体责任。这并非相关部门首次提到网络直播平台的主体责任。2021年2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也提出,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这表明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在推动网络直播健康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直播平台落实主体责任的必要性

  直播平台是网络直播行为的平台提供者和直接管理者,其生态环境与直播平台的所作所为密切相关。因此,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有赖于网络直播平台管理主体责任真正落实。

  首先,网络直播平台在网络直播行业中处于联结各方的中心地位。网络直播行为是以网络直播平台为中心构建的一种新型商业模式。网络直播平台通过该商业模式获取可观收益,有能力通过人员安排、技术措施等对平台上的各种直播行为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直播平台的地位和能力决定了其应当承担起管理主体责任。

  其次,监管部门对主播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相应措施固然是更具有针对性的治理方式,但囿于主播数量庞大和监管技术欠缺等原因,事实上难以及时、有效对主播开展全面监管。通常情况,监管部门只能对影响力较大的“头部主播”重点监管,或者对有违法违规举报线索的个别主播加以专门处理。因此,要求直播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并由直播平台对其平台上的主播和直播行为加以监管,更加切实可行。

  最后,监管部门在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时,需要网络直播平台加以配合。直播平台是主播信息和直播相关数据的掌握者,因此,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时,直播平台应当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数据等。否则,相关执法和检查活动,可能难以有效开展。


  直播平台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

  和《指导意见》)相比,此次《意见》对落实直播平台主体责任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这表现在三个方面。

  网络直播平台应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强化实名制登记制度,并每半年向所在地网信部门、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存在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每半年提供一次上述信息,既有助于避免信息的滞后性,又可以避免直播平台承担过重的报送负担。《意见》要求直播平台开展动态巡查核验,是为了确保主播认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发现直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若直播平台在动态检查时发现正在直播的主播与实名认证的身份信息不一致或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暂停直播功能,并展开进一步调查核实。

  网络直播平台应建立并严格执行网络直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直播营利行为主要分为电商直播平台中的网络直播营销和泛娱乐直播平台的网络直播打赏。虽然同为直播营利行为,但两者的营利模式不同,分级方式和标准也不同。因此,对直播账号要分类分级管理。《意见》虽然没有明确分级分类标准,但《指导意见》提到了建立分级分类制度的一些要素,如直播账号的主体属性、运营内容、粉丝数量、直播热度等。建立直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推进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因此,直播平台应尽快建立起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并加以落实。

  网络直播平台应尽最大努力配合相关部门执法工作,向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数据。作为直播活动的服务提供方,直播平台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执法活动是其内在职责之一。因此,直播平台应建立健全直播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依法留存平台运营中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并在相关部门执法、检查时予以提供。若不能有效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数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直播平台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作者单位:宁波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