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2022)皖1823民初158号
肖汉生:本院受理原告卫金娥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348号
胡小桃:本院受理原告胡宇轩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8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卜云春:本院受理原告张学亭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皖1823民初24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359号
高国保: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泾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赵高远:本院受理原告程金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823民初23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404号
杨梅:原告张爱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遇节假日顺延)8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余忠明:本院受理原告陆兰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皖1823民初24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叶顺德:本院受理原告董金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皖1823民初23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薛子红:本院受理原告汪红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皖1823民初24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王旭东:本院受理原告吴杰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823民初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1)皖1823执1386号
隗明光: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军武与被执行人隗明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隗明光下落不明,现依法向隗明光公告送达评估报告、告知评估结果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在收到评估报告后五日内可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的,本院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张杰:本院受理原告孙群奎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823民初24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汤毅凯、唐琴:本院受理原告江雨晨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823民初24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赵子赓、赵斌、任耀华:本院受理原告刘红、杨友谊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823民初23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慈祥:本院受理原告朱亚玲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823民初24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苏三岭:本院受理原告毛维新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支付所欠工程款机械设备租赁费用20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2022)豫1623民初1237号
户宁生:本院受理原告党留威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被告户宁生支付工人工资74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2022)甘1223民初659号
陈春芳:本院受理刘章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理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法院
刘雁冰:本院受理原告张儿利诉被告刘雁冰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甘1223民初16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官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法院
马建刚:本院受理原告安刘权诉被告马建刚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向马建刚依法送达本院(2021)甘1223民初14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官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法院
李昌桥(住甘肃省东乡县河滩镇东干村十二社20号):本院受理原告祁振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塬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李昌桥(住甘肃省东乡县河滩镇东干村十二社20号):本院受理原告罗宝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塬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马冬梅、马麻二力(住甘肃省东乡县东塬乡东塬村一社23号):本院受理原告马奴仁诉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塬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邹子杨:本院受理原告杨深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材料。自公告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龙陵县人民法院勐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
李维平:本院受理原告庄德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材料。自公告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龙陵县人民法院勐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
李选配:本院受理原告廖树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材料。自公告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节假日顺延)在龙陵县人民法院勐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
吕振岳:本院受理孙成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29民初4985号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虹桥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张长增: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田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29民初4517号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虹桥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王海军:本院已受理马海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2022)桂1121民初534号
黄流海:本院受理原告熊轲麒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归还19275元;二、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因本院依法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随案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2022年6月7日9时30分在本院黄姚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