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破解“不和解”难题

  本报讯(记者张君 通讯员张珍珍) “谢谢你们做了大量工作,让俺们提前回家。”近日,当事人王某和刘某分别向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常金丽表示感谢。

  2021年12月10日22时许,酒后的王某和刘某与同样醉酒的张某相遇,发生肢体冲突,造成张某面部、身体等多处损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经口头传唤,王某和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但面对张某提出的60万元的赔偿要求,王某和刘某认为不合理,双方未能达成赔偿谅解协议。

  今年1月14日,广平县公安局以王某和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广平县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提审时,王某和刘某都表示愿意和解。

  为了促成双方和解,承办检察官联合侦查人员、当地村委会成员多次通过面谈、电话等方式向张某开展释法说理、宣讲刑事和解,但张某称“不给60万元不谅解”。

  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承办检察官深入王某和刘某的居住地开展社会调查,了解到两人平时表现良好。广平县检察院检委会经研究,决定对此案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检察机关结合被害人的住院病历,在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数额的意见后,参照民事赔偿标准决定让王某和刘某各向公证处缴纳10万元赔偿保证金。综合现有证据,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无社会危险性,1月21日,依法对王某和刘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此案是广平县检察院自2021年12月推行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后办理的第5起案件。承办检察官常金丽说:“目前在很多轻微刑事案件中,由于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对赔偿金额存在分歧,使调解陷入僵局。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破解了这一难题,既保障了被害人获得赔偿的权利,也让犯罪嫌疑人积极履行赔偿责任,从而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