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乱收的“餐具费”成法外之地

  “一次性餐具2元一套,我们没用却仍被收了钱。”在江西南昌市青山南路蓝海购物广场一家烧烤店,顾客黄女士投诉说。像黄女士一样,不少消费者发现,外出就餐的账单中,诸如“茶位费”“餐具费”“开瓶费”等并不鲜见。霸道收取茶位费、变相收取餐具费、不明所以的综合服务费……花样百出的收费名目,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月28日《中国市场监管报》)

  当下,不少消费者都碰到过商家五花八门的“餐具费”“茶位费”“开瓶费”“服务费”。有媒体报道,市民张先生在餐厅用餐结账时,发现他们根本就没有点米饭,而账单上却有“餐具费(米饭)16元”的收费项目,餐厅认为收取餐具费是行业惯例。对于花样百出的这费那费,消费者直呼“看不懂”“吃不消”。

  “餐具费”究竟该不该收?答案其实早已有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食品安全法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据此,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因此经营者收取“餐具费”“消毒费”等于法无据,不能将清洗消毒产生的费用转嫁到消费者头上。2021年,南京市民王先生就餐时被商家收取了餐具费,商家对此并没有进行明示告知。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商家立即整改,同时没收违法所得4212元,并对商家处以5000元罚款。

  违法收取“餐具费”“茶位费”等费用,是个老问题,类似被处罚的案例也不少,但为什么仍屡禁不止呢。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一些餐饮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对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认识盲区,没有准确认识其作为餐饮单位的义务。另一方面,一些消费者对商家收取“餐具费”“茶位费”等司空见惯,由于金额不大,往往选择忍气吞声,极少提出异议,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这种现象的发生。

  餐饮单位违法收取“餐具费”“茶位费”等,虽然金额不大,但事关消费者切身利益,事关市场秩序,绝非小事。应当明确一个常识:不该收、不能收的费用,1元都嫌多,必须“锱铢必较”。消费者的“大方”或“不在乎”,就是对商家违法收费的纵容。

  解决餐饮单位的违规收费问题,首先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商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强化日常经营审查,督促企业诚信自律经营,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规范经营行为。相关部门要拿出法律的硬度、执法的力度,加强监督检查,主动出击,加大力度,防止出现“不投诉不查处”等问题,向不合理收费亮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督促商家整改落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消费者,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要敢于较真、勇于维权,即便金额不大,也要勇敢地站出来,理直气壮地说“不”,让不能乱收的“小费”不再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