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胡梅: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 (2022)黔0103民初235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于2022年5月17日上午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杨倩、王宗映、杨政、吴国江、张佳佳、杨平、杨凯霞、廖礼文、卢勇、王成波、胡津彪、穆丽、刘从航、刘明秀、关成坤、左春辉、朱加瑞、时兆银、黄荀、刘上榕、罗杨、张飞、谢大珍、余丽莎、许先强、张大芬、徐其见: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 )黔0103民初2321、2333、2319、2347、2324、2320、2317、2270、2272、2273、2277、2297、2306 、2308、2312、2314、2316、2295 、2278 、2280、2292 、2323、2331 、2327 、2329 、2325、2330 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并定于2022年5月12日下午15时00分在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阎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吴继珍与被告阎志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622民初9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阎志强欠原告吴继珍货款25957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马金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即(2021)黔0304民初9434号,诉讼请求为: 1.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已支付的代偿款45773.84元;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承担资金占用损失2650.01元(资金占用损失以代偿款本金人民币45773.8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自2020年1月31日计算至2021年6月15日,后续资金占用损失计算全部代偿款清偿之日止); 3.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2022年4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南白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决定书:

  习水县采佳美容店,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位于习水县杉王街道虹顶社区西城区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330MA6HM98U4M,经营范围美容服务,注册日期2019年4月12日,经营者简小艳,女、现年31岁,出生于1990年8月16日,家住习水县双龙乡双龙村兴龙组,身份证号522132199008167122,联系电话13612206501。

  当事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一案,即〔2021〕习综执02字第074号,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1.习水县采佳美容店在位于习水县杉王街道虹顶社区西城区33号房屋内,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学徒陆某某于2021年1月17日给刘某某眉部敷麻药后,使用一枚长约10厘米,尾端有红色的针刺入皮下配合颜料,为刘某某文眉;2.刘某某对文眉颜色不满意,简小艳用店内激光机为刘某某洗文眉;3.文眉费用680.00元、洗文眉费用600.00元,均已通过微信退还刘某某;4.卫健行政主管部门移送资料中提及的涉案激光机因当事人外出一直未开门营业,未能采取相应措施。当事人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经局领导审批同意后于2021年9月18日立案调查。

  证明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有:证据一 :询问笔录1份5页,证明当事人开展执业活动情况及违法所得;证据二: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图片2页,证明当事人现场检查情况;证据三:习水县卫健局移送资料1份20页,证明当事人现场检查情况;证据四:执法人员与涉案人员微信聊天截图3页,证明涉案人员开展文眉的事实经过;证据五: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打印件2页,证明当事人文眉、洗文眉属医疗美容项目。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一案违法行为成立,其理由和依据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举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二)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医疗卫生人员;”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伍万圆整(¥5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01月07日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告知书〔2021〕习综执02字第074号,因当事人未在家,其共同居住人陆远才(父亲)拒绝签收文书,在习水县双龙乡双龙社区工作人员黄昌权见证下留置送达。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

  综上决定对当事人习水县采佳美容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罚款人民币伍万圆整(¥50000.00元)。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本行政处罚决定书,携《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有效期为三十日,逾期需联系本机关更换缴款编码)到贵州省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任一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缴纳罚没款,代理银行包括工行、农行、建行、交行、邮储、中信、贵州银行、贵阳银行、农村信用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习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桐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龙君堂:

  本院受理玉屏县兄弟石材店与龙君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0622民初70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贵阳芈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贵州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顺航诉你们合同纠纷两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 黔0103民初8486号、848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高保中:

  本院受理张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 (2022) 黔0103民初825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纪律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案件应诉、举证、适用程序通知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期限内如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将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贵州广福乾贸易有限公司、贵州裕隆庆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贵州蓝峰云科技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 (2022)黔0103民初333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纪律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案件应诉、举证、适用程序通知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期限内如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将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贵州九州通顺安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贵阳怡轩商贸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请: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50922. 54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2022) 黔0103民初937号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17日下午16:00, 在本院第四调解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张斌斌:

  本院受理张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 (2022) 黔0103民初826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纪律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案件应诉、举证、适用程序通知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期限内如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将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石官敏、付军勇:

  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 (2022)黔 0103民初1477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纪律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案件应诉、举证、适用程序通知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期限内如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将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张木林:

  本院受理原告黄万永诉被告张木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 1、被告张木林偿还原告借款60000元,并以6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8年11月27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622民初90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贵州道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洋城投资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与被告邓国亮、贵州道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 (2021)黔0115民初1375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吴燕平:

  本院受理郑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即(2022)黔0622民初74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大龙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贯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潘光菊、雷永虎:

  本院受理原告裕隆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 (2022) 黔0103民初299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于2022年5月17日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尹朝诚:

  本院受理原告贵阳星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尹朝诚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诉请: 1.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尹朝诚给付原告275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4218. 39元(逾期付款利息以275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5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为2108.14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2021年5月31日为2110.25元),且逾期利息计算至款项付清为止; 2. 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 黔0181民初9983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小额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资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第二日起算20日和2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5月17日上午10时在本院王庄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