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吴牧人:本院已受理吉日木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王强:本院已受理王淑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陈丽红、康鹏森:本院已受理尹陆君诉你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王绍坡:本院已受理刘海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满全:本院已受理王海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铁金:本院已受理王海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房旭:本院受理原告白银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2民初51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张春洁、佟玉平:本院已受理吴广诉你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邹建则:本院受理原告王英奎诉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本院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 内0421民初60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
(2022)内0421民初853号
敖敦呼:本院受理原告白永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道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
李阳阳:本院受理原告杨华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625民初58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石炎、徐小燕:本院受理原告高辉、金怀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依法向你送达(2021)豫1625民初55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王均均:本院受理原告林飞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已审结。依法向你送达(2021)豫1625民初65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165号
阮小妹:本院受理原告陈明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130-1号
刘恩琦、卫红弟: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泾县铜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184号
汪小平:本院受理原告吴宗武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2日15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111号
陈宗美:本院受理原告王小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8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180号
浙江银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告泾县有水包装制品厂、王有水与被告安徽明辉粉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银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周国波:本院受理原告张红梅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823民初22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马飞:本院受理原告周朝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823民初23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190号
陈思远:本院受理原告王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6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367-1号
蔡水林:本院受理原告杨玉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326-1号
蔡刚刚:本院受理原告张宏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2)皖1823民初233号
嘉兴市维祥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原告泾县中瑞塑胶材料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遇节假日顺延)8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张凤艳:何庆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229民初1176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5月11日9时在本院虹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刘聪: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至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一次性付清应付月供人民币35738.36(1276*28)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35738.36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千分之五计算,同时不低于100元/天;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以其名下的2014款瑞虎31.6L手动智尚版汽车(车牌号:川AU99K1,发动机号:AAEL02604,车架号:LVVDB11B5ED222718)的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用于清偿上述债务;四、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等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向本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2日10时在仪陇县人民法院金城法庭公开审理,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将缺席审理。自公告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黄升华: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发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赵汉峰、范秀英:本院受理原告赵士仲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你偿还原告借款132449.33元及利息暂定2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