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开展线上普法讲座
本报讯(记者李卓谦 通讯员赵宏华)3月14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携手京法巡回讲堂给辖区民众带来一场以“直播间购物维权难·多元解纷有妙招”为主题的线上普法讲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社区民众共78人参与此次活动。
讲座中,房山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赵宏华围绕“直播间购买的哪些商品可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直播间购买的特价商品不退不换是否合法”“直播间购物何种情形下适用十倍惩罚性赔偿”等热点法律问题,结合具体案例,详细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回应广大消费者对如何及时、高效、轻松维权的关切。
赵宏华提示广大消费者,在直播间购物时,一定要明晰7天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不要想当然地认为直播间购物都可以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例如针对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类商品,消费者一定要准确辨别,结合自身需求,理性选购商品,切勿盲目冲动,避免“入坑”。
赵宏华提醒,对于直播间出现的“特价商品不退不换”等霸王条款,消费者一定要有证据意识,及时固定保存相关证据。特价商品通常会存在没有吊牌、缺失检验合格证等质量瑕疵,“特价商品不退不换”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可视为排除消费者权利、免除经营者责任的“霸王条款”。这类条款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条款。消费者遇到类似问题可通过拍照、录像等途径保留证据,并及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消费者在直播间购物权益受到侵害时,还需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正当维权途径,以便自己更轻松地维权。消费者可根据自身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便利程度等进行综合考虑,选择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