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数字技术飞速发展,使数字经济日益成为撬动经济增长的新支点。但数字经济不是法外之地,应有效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推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完善数字经济法律规范体系

  数字经济可以增强资源普惠化、个性化,拓展经济发展空间,变革世界竞争格局,但也可能带来竞争失范等。因此,数字经济立法必须守正创新,完善以下几个制度:

  完善产业调节法律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在数字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政府在数字经济产业调控上的方法、程序及权责,在法治轨道上加快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推动重点领域数字产业发展。

  完善财税法律制度。加强财政对数字信息基础设施、数字化融合平台等方面的扶持力度;扩大税收优惠范围,对从事数字化公共服务、实现数字化转型的传统企业和中小企业给予合理的税收优惠,提升数字经济运行的边际收益。

  完善数据要素市场法律制度。构建统一的数据确权、数字资产交易、数据共享、数据隐私保护等法律规范,增强数据资源交易的安全性和效率性。

  完善经济监管法律制度。建立健全“监管沙盒”制度、风险预警制度,防范数字经济陷入“治乱循环”困境;利用数字经济“开源化”特性,建立多元主体协同监管机制,提升数字经济监管效能;推进社会信用立法,加强以信用为基础的数字经济市场监管;明确数字经济运行边界,防范数字经济过度扩张而“脱实入虚”,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完善市场秩序法律制度。加快健全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审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维护数字经济民主,保障实质公平,提升社会整体效益。

  完善科技法律制度。探索智能算法、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应用的法律框架,引导科技向善。规范数字经济的技术基础,应对数字社会的法律挑战。

  此外,除加强国家层面的数字经济法律制度构建外,还要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完善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除“硬法”层面的制度构建外,还应加强规划、纲要、指引、标准及国际规则等数字经济“软法”规范建设。


  优化数字经济法治实施体系

  优化数字经济法治实施体系,是推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路径之一。

  应当秉持谦抑干预理念,避免“一刀切”式执法,着力激发数字经济颠覆性变革的有益价值。全面落实数字经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严把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执法关,加强税收监管,防范大型科技公司凭借数字平台累积的信息优势实施不正当竞争或垄断行为,建设竞争有序的数字经济市场体系。强化科技赋能,充分运用现代数字技术,推动监管模式创新,实现技术与法律融合,增强法律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一方面,数字经济涉及新技术新领域新业态,需要监管者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在法治之下想问题、做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另一方面,数字经济领域容易形成信息茧房和知识壁垒,要加大数字经济及其法治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使公民和社会组织了解自身在数字经济场域的权利义务,提升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此外,司法机关应处理好适用法律与适应数字经济发展形势的关系,鼓励纠纷在线化解,不断总结经验,坚持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并为数字经济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第一手资料”。


  增强数字经济法治监督体系

  协同推进国家和社会两个方面的法律监督,是数字经济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之一。

  加强立法监督,督促分类清理不适应数字经济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快健全数字经济法律制度和政策制度。加强行政监督,通过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评价等多种方式加强跟踪监督,防范数字经济行政性垄断。加强检察监督,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严厉打击数字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数字经济在法治轨道上规范发展。

  数字经济是一种共享型、普惠型经济。要打造广泛参与、开放演化的数字经济新生态,激发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优势,拓展消费者和群众监督路径,畅通合理诉求表达渠道,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完善“吹哨人”制度,及时遏制数字经济平台经营者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社会组织自律管理,规范数字经济行业企业经营行为。健全社会监督反馈机制,及时把握数字经济发展的焦点,有效回应社会关注,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作者单位:四川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