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万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广东万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02ZXCZ2019026-3,日期为2020年8月3日),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债务人的债权本金及孳息(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广东万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万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上述债权转让事实。
  广东万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广东万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1-85273727
  广东万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011812081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万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1日 


  序号 借款人名称 债权本息金额合计
  (人民币,万元) 合同编号 担保人 担保合同编号 原贷款行
  1 佛山市顺德区综盈塑胶电器有限公司 3599.39 FS综字38812013008《综合授信协议》、FS贷字38812013005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中山市腾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管南、陈结敏 FS综保字38812013004《最高额保证合同》、
  FS综抵字38812013001《最高额抵押合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
  2 潮州市韩钢精密钢板有限公司 4868.45 10510213006《授信额度合同》、
  10500014014《授信额度合同》、10500014014-1《人民币短期贷款合同》 潮州韩钢集团有限公司、李得洪、李照铭、汕头市南粤冶金有限公司、谢潮声、方克翰、邱利金 10510213006-01《最高额动产质押合同》、10510213006-02《最高额保证合同》、10510213006-03《最高额保证合同》、10510213006-04《最高额保证合同》、10500014014-01《最高额动产质押合同》、10500014014-02《最高额动产质押合同》、10500014014-01《动产质押合同》、10500014014-03《最高额保证合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绿茵支行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为截至2020年7月7日的债权本息金额合计,如与法院裁判文书或按标的债权文件约定方式计算金额不同,则以该等法院裁判文书或债权文件确认的方式计算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遗失公告
  宁德国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遗失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5月1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156537240XA,声明作废。
  宁德国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1日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公告

  申战场:本院受理王锦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三楼343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公告

  柯美月:本院受理原告王德安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4月2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皖1282民初458号

  刘兵奇:本院受理原告刘子利诉被告刘兵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4月27日9时在界首市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皖1282民初421号

  曹新修、界首市力强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崔德立、高晓军、万焕良:本院受理原告刘全与被告曹新修、界首市力强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崔德立于第三人高晓军、万焕良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8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公告
  2022年3月7日,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中心支公司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如下:
  机构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中心支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3月23日
  负责人:罗剑涛
  机构住所:江西省抚州市金巢大道1199号(中央钻石广场)综合体2-603室、2-604
  业务范围:由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授权决定。
  机构编码:000127361000
  邮政编码:344000
  联系电话:0794-2191107
  同时,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授权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中心支公司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公告如下:
  业务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区域:抚州市行政辖区

  特此公告。


  公告
  2022年2月28日,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黄支公司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如下:
  机构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黄支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5日
  负责人:周丰
  机构住所: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军峰路河东村安置地A10栋1单元201、301室
  业务范围:由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授权决定。
  机构编码:000127361026
  邮政编码:344400
  联系电话:0794-2392398
  同时,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授权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黄支公司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公告如下:
  业务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区域:抚州市宜黄县行政辖区

  特此公告。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公告

  谭光明、王树琴:本院受理易启发与谭光明、王树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324民初25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谭光明、王树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易启发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自2016年4月7日起以300000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以300000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被告还清借款之日止,同时扣减被告已支付的利息10000元);二、驳回原告易启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谭光明、王树琴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公告

  钟智超:本院受理刘洪荣与钟智超、四川华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324民初23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钟智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刘洪荣支付货款85200元;二、驳回原告刘洪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30元,由被告钟智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903民初6587号

  胥啸:本院受理王洪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03民初65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皖1282民初789号

  王娜:本院受理原告许卫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8:30在本院第九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检察院公告
  黑海检五部公告【2022】4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姚起在未经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批准,没有取得采伐许可证的前提下,砍伐林木行为已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联系电话:0455-5771492,特此公告。

  2022年3月11日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检察院公告
  黑海检五部公告【2022】5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刘晓峰在未经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批准,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其行为已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联系电话:0455-5771492,特此公告。

  2022年3月11日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检察院公告
  黑海检五部公告【2022】6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杨贵民在未经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批准,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其行为已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联系电话:0455-5771492,特此公告。

  2022年3月11日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浙1102民初5744号

  陈旗星:本院受理原告夏金星与被告袁桂芳、第三人陈旗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1102民初57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


  公告
  郑州淼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9GD15J9J):本委受理张松涛与你单位的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已审结。因其它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郑东劳人仲案字〔2022〕28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被申请人郑州淼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张松涛工资20800元,经济补偿15656元,以上共计人民币叁万陆仟肆佰伍拾陆元(¥36456.00)。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郑州市郑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郑州市郑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3月11日


  天津市汇平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接受委托,定于2022年3月18日上午10时,对罚没物资一批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整体公开拍卖。
  拍卖平台网址:3g.cibroad.com
  展示时间地点:2022年3月13日、14日;标的现场(公司统一组织)。
  交纳保证金时间:须于2022年3月15日15时前交到本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六日休息)。
  咨询登记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15时止(六日休息)
  登记地点:天津市北辰区红郡大厦2座510
  咨询电话:13920678220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