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助力个人信息保护走深走实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聚焦网络时代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更高需求,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决维护个人信息安全,2021年共办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000余件,同比上升近3倍。2021年8月通过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专设公益诉讼条款,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2月28日《法治日报》)
个人信息不仅涉及自然人的人格权益,其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价值资源,同时兼具财产利益和公共属性。数字经济时代,个人信息数据的重要性不断凸显,在个人与公共等不同层面具有个人权益与隐私、社会经济与公共安全等多重不同的属性和价值,相关的侵权行为多发易发,取证难、维权难、治理难,社会对此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为解决个人信息侵权维权成本高、特殊群体维权难、维权周期长等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个人信息保护法专门设置公益诉讼条款,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自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以来,各地法院宣判了多起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案件,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其中占据不小比例,公益诉讼在解决相关纠纷方面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
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是为大局服务、以诉的形式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点任务,也是为人民司法、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职、担当作为,持续跟进监督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损害突出问题,为个人信息保护贡献公益诉讼检察力量。继续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法落地落实,严格保护生物识别、特殊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特别保护儿童、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军人等特定群体的个人信息;重点保护教育、医疗、就业、养老、消费等领域处理的个人信息。畅通检察机关内部线索审查移送机制,注重在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检察案件中同步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加强全流程、全链条保护,实现惩治违法和保护公益的多重效果。加强与网信、工信、公安、市场监管、教育等职能部门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专业咨询、办案辅助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健全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积极稳妥办理涉及网络黑灰产、数据安全的重大网络侵害类公益诉讼案件。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深化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探索。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单位或部门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筑牢个人信息保护“防火墙”,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