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贾燕芳:本院受理原告侯英金诉你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该案原告向本院提起对原告侯英金的伤残等级、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现本院依法向你送达(2022)冀0403民初481号选择鉴定机构、质量通知、鉴定机构现场通知及领取鉴定的报告时间,此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届满之日后的周二上午9时到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235室(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中华北大街742号,2楼235室,联系电话0310-3175078)对证据及鉴定材料进行质证并由法院随机确定机构;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2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到鉴定机构现场进行鉴定;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5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到本院(联系电话0310-3175106)领取鉴定报告。如对鉴定报告有异议,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如未按规定时间到场及逾期未对鉴定报告提出异议,将视为你放弃相关权利,特此通知。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石子鑫、刘娟:本院受理原告曹占欣诉你们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该案原告向本院提起对原告曹占欣的伤残等级、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进行鉴定,现本院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冀0403民初74号选择鉴定机构、质量通知、鉴定机构现场通知及领取鉴定的报告时间,此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届满之日后的周二上午9时到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235室(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中华北大街742号,2楼235室,联系电话0310-3175078)对证据及鉴定材料进行质证并由法院随机确定机构;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2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到鉴定机构现场进行鉴定;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5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到本院(联系电话0310-3175106)领取鉴定报告。如对鉴定报告有异议,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如未按规定时间到场及逾期未对鉴定报告提出异议,将视为你们放弃相关权利,特此通知。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郝欣欣、高增贵:本院受理原告杨现辉诉你们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该案原告向本院提起对原告杨现辉的伤残等级、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进行鉴定,现本院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冀0403民初73号选择鉴定机构、质量通知、鉴定机构现场通知及领取鉴定的报告时间,此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届满之日后的周二上午9时到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235室(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中华北大街742号,2楼235室,联系电话0310-3175078)对证据及鉴定材料进行质证并由法院随机确定机构;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2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到鉴定机构现场进行鉴定;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5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到本院(联系电话0310-3175106)领取鉴定报告。如对鉴定报告有异议,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如未按规定时间到场及逾期未对鉴定报告提出异议,将视为你们放弃相关权利,特此通知。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宋学兵:本院受理原告刘光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 院(2022)皖0825民初35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1日上午10时在本院徐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
杨锡军:本院受理原告唐正旺诉杨锡军、余飞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825民初4332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将此案移送至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
冯艳明:本院受理原告李文正诉你和林州瑞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城市置腾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赵现荣:本院受理原告周美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关月英:本院受理原告李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庞聚岭:本院受理原告崔路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深圳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邯郸分公司(曾用名:北京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邯郸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魏梦雯诉深圳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69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高付园:本院受理原告李国齐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河南君魏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中立诉你公司、李军、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豫1621民初39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
李敏:原告栗英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03民初41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曹健:原告张秋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03民初41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万鼎贸易有限公司、韩中华:原告陈海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03民初40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佘慧园:原告蔡菲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03民初39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张春梅:原告姬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03民初46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赵鹏程:本院受理原告李国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心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
吴小飞:本院受理原告王福利诉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2021)豫1602民初29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南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王天丽:本院受理原告杨光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113民初18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为:一、被告王天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杨光武借款本金30780元及利息(2017年9月23日至2019年8月19日,以225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2021年3月11日,以225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021年3月12日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以3078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杨光武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1元,由被告王天丽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内视为送达。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王冬冬(王学志):本院受理原告崔宁宁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冀0981民初28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
马丕文:本院受理原告刘文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321民初6851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曹磊磊:本院受理张迎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孟庆祥:本院受理原告杨端银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提起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圣泉法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
刘庆才:本院受理原告刘吉星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提起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文庙法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