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播剧《对手》教你看清“间谍”

  日前,电视剧《对手》在央视及爱奇艺同步播出,讲述了一群智慧超群的国安干警,在波澜不惊的日常生活中发现“间谍”的蛛丝马迹,他们凭借高超的侦查技术和对国家、对人民的爱,排除万难,获得了最终胜利。该剧播出后,精彩的剧情和演员精湛的演技收获了一致好评,也引发了观众对于“反间谍”的热烈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自2017年11月22日起施行,对反间谍工作做出了详细规定。

  什么行为属于间谍行为?实施间谍行为应负什么法律责任?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有哪些义务和权利?国家机关有什么职权?来看看法律怎么说。


  擦亮双眼识别“间谍行为”
  国家安全机关曾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2011年,许某赴境外出差,工作中结识了当地工作人员晋某。后来,因为工作需要,许某多次出境找晋某帮忙,交往中,许某发现,晋某背景雄厚,无论是权力还是财力,都让他刮目相看。无论于公于私,许某都把晋某当成无话不谈的朋友。
  后来,晋某按照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指示,要求许某搜集中方掌握的涉及该国某事件的有关情况,以及中方内部的考虑等。于是,许某按照要求,将搜集到的情报提供给对方。许某提供完情报以后,对方指示他提供一个银行账号,以给茶水费的由头往其账户里汇款,通过这种方式收受对方提供的经费。
  经鉴定,许某向该国提供的情报涉及5项机密级国家秘密。2016年1月,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许某采取强制措施。2017年12月,法院以间谍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10万元。

  什么样的行为属于间谍行为?根据反间谍法的定义,间谍行为主要包括五种:一是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二是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行为。三是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四是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行为。五是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行为。


  遇到“间谍”该怎么做?
  王锁是江苏盐城的一名渔民,有一天他和船员们在近海捕鱼,起网时,发现渔网比平时要沉得多,起初他以为是大鱼,急忙加大了起网机的力度,可渔网出水后,一个体积庞大的黑色物体在渔网当中。靠岸后,他第一时间向当地渔政和国家安全部门报告,并把捕捞到的装置交给国家某研究机构。
  经过鉴定和研究,这个无人潜航器并不是我国制造和使用的装备,可以确定是境外国家在我国海域秘密投放的窃密装置,性能先进,功能强大,能实现侦察和情报搜集任务。
  近年来,江苏、浙江、广西、海南等多地渔民,都曾捕捞到来自境外的技术监测装置,而且型号各异、种类繁多、功能先进。境外在我国海域内投放的这些设备,能够采集到我们海域的洋流、水文、温度、湿度、盐度、污染物等数据资料,这些数据资料都属于敏感的国家秘密,这些行为属于间谍窃密行为。数据一旦被境外非法采集或者窃取,会对我们军舰、潜艇的活动,水下导弹的发射、反潜声呐的探测通信、油气田的探测以及建设活动等造成影响,对我们的国土安全、军事安全和深海安全都构成严重的威胁。
  近年来,国家安全机关坚持专群结合,持续向沿海渔民等群体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国家安全知识培训,大力加强沿海区县防线组织建设,越来越多的渔民及时报告了捞获的海洋无人潜航器、技术监测窃密装置。2016年至今,先后奖励渔民及有关人员91人。
  公民和组织在日常生活中,发现间谍行为应该怎么办?如果发现自己接触了国家秘密文件、物品,或是间谍器材该如何处理?
  反间谍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第二十四条明确要求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第二十五条要求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值得注意的是,反间谍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反间谍法实施细则中,对“重大贡献”做了进一步明确,给出了五种属于反间谍法第七条所称“重大贡献”的情形:为国家安全机关提供重要线索,发现、破获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的;为国家安全机关提供重要情况,防范、制止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发生的;密切配合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表现突出的;为维护国家安全,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表现突出的;在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
  反间谍法明确指出,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反间谍法实施细则对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进行了详细规定:境外个人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的,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可以决定其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入境。
  对背叛祖国、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依据反间谍法第八条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通缉、追捕。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时,有权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时,对发现身份不明、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嫌疑人员,可以检查其随带物品。
  2021年4月26日,国家安全部公布了《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对国家安全机关反间谍安全防范指导和检查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本单位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负有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权范围对本行业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国家安全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负有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责任。
  该规定还明确了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通过提供工作手册、指南等宣传教育材料,印发书面指导意见,举办工作培训,召开工作会议,提醒、劝告等多种方式,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因发现反间谍安全防范风险隐患、接到反间谍安全防范问题线索举报、依据有关单位的申请等情形,经过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国家安全机关可以按照管理权限,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检查。同时,该规定还明确了国家安全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及实施表彰奖励等工作机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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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责任
  反间谍法第二十七条明确,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