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富蕴县法学会“四式”法治宣讲入基层
本报讯(通讯员塔巴拉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法学会始终坚持服务于基层、服务于群众、服务于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理念。近期,该法学会以《富蕴县“法治教育基层行”冬季大宣讲方案》工作要求为契机,与库尔特乡联合开展宣讲活动,联系实际,多措并举,用“四种模式”加大宣传力度,让法律法规根植民心,提升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
“集中式”宣讲法律法规。通过每日晨会时间,乡领导班子成员向全体机关干部、村委会成员与驻村工作队成员宣讲“四同”,全乡干部共同学习,切实提高自身业务知识水平,为下村入户宣传讲解提供坚实基础。
“印象式”制作普法标识。通过村中大喇叭每日循环播放《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悬挂横幅,拍摄“防酒驾、防矛盾纠纷转命案”小短片,利用微信群推送相应的法治信息,传播法律知识,让法律活跃在群众眼前,让普法在群众生活中潜移默化,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上门式”宣讲法律法规。组织包村干部下村普法,村干部与驻村工作队走村串户宣讲法律政策,把村民当作亲人,捧着一颗诚心到村入户,尽心竭力解决村民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深入宣传扫黑除恶、农业生产、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村民转变观念,让法律为其筑起铁一般的牢靠护栏。
“蹲点式”散发宣传资料。在村中主干道、村民大会、全民核酸场所等人流密集的地方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来解决问题,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截至目前共宣讲150余次、入户宣传60余次、发放宣传手册800余份。将《平安建设条例》录制成汉哈语种在各村大喇叭宣传45次,做到全乡10个行政村全覆盖,受教育群众达4000余人次;利用微信等社交软件,积极动员群众在朋友圈转发20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