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中航鑫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梅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韩万春: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金盛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行唐县人民法院


  石祖正:本院受理孙旭升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石祖正:本院受理李远远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贾卫东:本院受理原告齐宝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旧寨法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


  贾卫东:本院受理原告张晓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旧寨法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


  马梅兰:本院受理原告赵和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日期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和30日,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早上9时在本院民事第二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韦丽丽、孟长松:本院受理原告哈尔滨市香坊区苏南苯板厂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提起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文庙法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


  马阿西也:本院受理原告周学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日期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和30日,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成都天龙油墨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已作出(2021)冀0403民催7号除权判决书,宣告承兑汇票票号31300051/45748902、出票日期为2020年9月07日、票面金额为100000元、汇票到期时间2021年3月07日、出票人为邯郸市正大制管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河北省国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票行为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创鑫支行,经背书现票据持有人为申请人的银行汇票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成都天龙油墨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刘建:本院受理原告梁富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闻德军、汤大芹: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1502民初78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七里站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生效。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王得发、甘小红: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1502民初78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七里站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生效。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李强:本院受理原告王顶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吴超众:本院受理原告武西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孟庆彬:本院受理原告李龙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汪伟:本院受理安徽路安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基础工程分公司诉安徽昆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追加你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魏艳丽、韩金良、李华伟:本院受理原告周口骏通顺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和周口市鑫国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陈鹏:本院受理原告丰传菊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并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8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双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陈鹏:本院受理原告王秋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并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双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杨秀英:本院受理原告何云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多扶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班勇愧: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博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522民初953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组成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董磊:本院受理原告龚建栋诉你债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1日9时20分在夏邑县人民法院第14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夏邑人民法院

  

  白艳新:本院受理原告袁志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1日9时在夏邑县人民法院第14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夏邑人民法院

  

  任兵兵: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35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张巍:本院受理原告秦献君诉你和邯郸市腾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组成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李振伟:本院受理原告李鹏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21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杜常坤:本院受理原告张自友诉你和龚前云、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组成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王国宏:本院受理原告陈日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23民初338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王燕非、杨庆娜:本院受理原告张绍现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冀0402民初9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孙亚磊:本院受理原告张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28民初5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送达后后15日为上诉期限,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于亚臣:本院受理原告轩书同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28民初5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送达后后15日为上诉期限,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王力洋:本院受理原告左永红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顺延30日内为答辩和举证期限,并定于2022年4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王长山:本院受理原告王敬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顺延30日内为答辩和举证期限,并定于2022年4月2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陈文强:本院受理原告李成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顺延30日内为答辩和举证期限,并定于2022年4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李艳、周永、鲍金花、郭福志、太康县恒鑫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口骏通顺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殷康、周口金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肖兵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刘敏:本院受理原告胡晓冲与你离婚纠纷一案,该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91民初147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事项告知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通、任秀丽:本院受理原告高祥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681民初53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李亚雷:本院受理原告范建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81民初51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三河市红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楠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77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河北麦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刘佳:本院受理原告张娟诉你们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胡金成:本院受理原告廊坊市苏宁易买商贸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黄金丰:本院受理原告李新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137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河北兴远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贵合祥云科贸有限公司、于雪娜、李琛亮、董鹏羽、李智永、柳景林、缪立青、三河华盾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诉刘永成、康海燕、第三人河北兴远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廊坊市东辉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王金平:本院受理原告冯完林诉你们委托合同纠纷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66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李坤:本院受理原告张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李楠:本院受理原告张铁来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72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管强: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兴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94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潘玲玲:本院受理原告陈宇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134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凡新华:本院受理原告李新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燕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刘红刚: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1381民初33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韩成旭:原告朱雪蕊诉你与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支行、固安县联众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廊坊市耀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

  

  李文辉:原告杭秀贤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马力、代堂波:本院受理韩家丽诉马力、代堂波买卖合同纠纷(2021)云0602民初7800号一案,韩家丽诉代堂波民间借贷纠纷(2021)云0602民初7799号一案,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该两件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次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  德劳鉴20211607号 周成都、绵竹市剑南镇千禧宝贝童装店:被鉴定人邱悦(身份证号:510622199608311520)受伤部位:胸部、腰部。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邱悦目前的伤残情况,鉴定结论为:捌级。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德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乔有山:本院受理原告史凤兰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48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孔德斌:本院受理原告赵力诉你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该案原告向本院提起对原告赵力的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现本院依法向你送达(2022)冀0403民初475号选择鉴定机构、质量通知、鉴定机构现场通知及领取鉴定的报告时间,此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届满之日后的周二上午9时到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235室(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中华北大街742号,2楼235室,联系电话0310-3175078)对证据及鉴定材料进行质证并由法院随机确定机构;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2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到鉴定机构现场进行鉴定;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5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到本院(联系电话0310-3175106)领取鉴定报告。如对鉴定报告有异议,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如未按规定时间到场及逾期未对鉴定报告提出异议,将视为你放弃相关权利,特此通知。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遗失海城市兴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名章,法人:王延松,声明作废。